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合唱比赛演唱要求及
评分标准
一、演唱要求
(一)必选曲目:《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二)自选曲目:(积极向上,展现我校学子青春风采)
注:
1.自选曲目可选择学生现场乐器伴奏或伴奏带伴奏;
2.自选曲目演唱形式可多样化,可在合唱的基础上增加不同的、富有创意的演唱形式;
3.所有演唱者需着装统一、整洁、美观、大方。
二、评分标准:
(一)合唱部分
1、声音美;声音洪亮,吐字清晰;
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
2、情感美:精神饱满,情感丰富到位;
3、音乐美:有多声部,声部层次鲜明;
4、艺术美:具有表演性,视觉效果好;
5、服装精致和谐,仪态大方,上下场安静有序;
6、指挥动作大方、协调,与乐曲情绪相符、衣着得体;
(二)指挥部分
1、有充分的自信心,有较强的舞台感和优异的台风;
2、有较好的听觉记忆力,在指挥时候有较强的节奏感;
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以便于随时号召大家服从指挥调动演唱者的情绪。
歌唱比赛
注:最佳指挥奖由各位评委商讨后直接选出。
(三)优秀组织奖
1、演唱情况良好;
2、遵守会场纪律,听从大会指挥,认真组织观看比赛;
3、观众席无空位,不迟到,不早退。观众队伍整齐,卫生清洁,会场秩序良好;
4、具有良好道德风尚和素质;
5、热情、文明地为参赛单位鼓掌;
6、会场上营造热烈、和谐、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7、遵守公德,爱护公共设施;
共青团杭州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93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