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五篇范例)
第一篇: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
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
1.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2.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3.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处方集》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
(3)常用抗菌药物的药理学特点与注意事项;(4)常见细菌的耐药趋势与控制方法;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与程序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医师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线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处方权限。
2.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3.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His 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使用权限。
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
(1)被责令暂停执业;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
(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
(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
1.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处方调剂资格。
2.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四、监督管理
1.医院定期将通过行政总查房督查处方、医嘱权限管理,要求随机抽查处方与医嘱结果签发医师与授权管理名单保持一致≥95,并对超规定越级使用抗菌药医师通过OA 办公系统予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2.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抗菌药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篇: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领导小组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请示上级医生,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第三篇: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肇东市中医医院
抗菌药物临床医师处方权限管理措施
根据《全国抗菌药物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卫医政发[2010]111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1]56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全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甘卫医政发[2011]185号)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按照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为了加强本院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规范临床医师抗菌药物临床使用行为,合理应用抗菌药物处方权,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授予
临床医师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级别分为三线,分别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住院医师为一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主治医师为二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为三线医师,授予 “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处
方权。
二、临床医师开具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临床医师必须开具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内的抗菌药物,且实行三线医师处方权与抗菌药物三级管理相对应的管理措施,一线医师只能开具“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二线医师可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
制使用”的抗菌药物,三线医师除能开具“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外,还可根据严格的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开具“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