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学习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05.05
【文 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
  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在京直属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意见》(国工发〔2009〕5号)的要求,切实抓好总局党组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总局党组(党委)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成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
  1.中心组学习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学习型政党的重要途径。中心组要按照中央要求,坚持以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互促进为基本要求,以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自学和调研基础上的集中学习研讨为基本形式,以健全学习制度和改进学习方法为基本保证,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上取得新成效。
  2.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推进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清醒看到,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中心组学习仍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对学习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学风有待进一步端正,学习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学习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学习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学习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学习组织和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学习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实现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充分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成功经验,努力把中心组学习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学习任务与具体要求
  3.把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任务。一是要坚持不懈地学习贯彻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二是要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要把研读马列
著作、著作、著作、著作和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加深对马列主义、思想和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领会和掌握,深刻理解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同马列主义、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四是要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经常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认真学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精神。五是要深入学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发展理论,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要把学习党的理论同学习党的历史、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结合起来,同学习经济、政治、科技、法律、文化、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结合起来,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培养战略思维、开阔世界眼光,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是中心组学习的根本目的。为此,在学习中要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坚持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相结合。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全局,研究解决安全监管
监察和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成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安全发展、开创事业新局面的强大动力。二是坚持改造主观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相结合。紧密联系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实际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际,把学习成果转化为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坚定意志,转化为增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的自觉行动,转化为推进科学发展,实现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措施,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侵蚀,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三是坚持开展专题调研和学习经验交流相结合。中心组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有计划、有主题地安排好调研活动,边学习、边调研、边思考、边总结,为提高学习质量、促进学习深入奠定坚实基础。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工作实际,每年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中心组要采取扩大学习或召开座谈会、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交流。四是坚持集体学习研讨和个人自学相结合。要根据中央要求和本单位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作出阶段性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内容和要求。每年要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个季度不少于一次。要精心设计学习主题,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广泛开展学习交流,认真进行学习讲评,充分调动中心组成员的
学习积极性。中心组要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提出明确要求;中心组成员要制定个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指定书目,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年要撰写1至2篇学习体会文章。
  三、进一步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
  5.健全学习组织。各级中心组主要由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总局党组中心组由党组成员和煤矿安监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党委)中心组要配备学习秘书,总局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可由机关党委、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等相关司局符合条件的局处级干部担任,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由组织、宣传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总局党组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党委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报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司备案。
  6.明确工作职责。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中心组成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众的学习发挥表率作用。中心组学习秘书主要
职责: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及时提出集中学习研讨建议方案,提前发出通知并协调学习研讨时间,提供学习资料;组织学习辅导报告,安排学习讨论,协调有关部门设计调研选题,提出调研方案;做好学习研讨的有关会务工作,负责组织会议记录、整理学习情况、编发信息;协助中心组组长搞好年度学习总结及报告工作,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7.完善学习制度。一是考勤制度。每次集中学习研讨,严格考勤登记,对未参加的同志,要写明原因,并及时做好补课。二是通报制度。总局党组中心组每次集中学习研讨结束后,将及时整理学习情况,通过总局政府网站、中国安全生产报,及时向广大党员、干部和众通报,带动党委中心组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党委中心组也要充分发挥学习秘书和党建宣传报道员的作用,及时报道中心组学习情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的学习。三是档案制度。中心组学习档案主要包括中心组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中心组年度和阶段性学习计划、总结,中心组组长学习讲话和中心组成员学习体会、调研报告,中心组成员发表的理论文章,中心组学习会议记录等。四是报告制度。总局党组每年1月底前向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报送本年度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各单位党委每年1月15日前向直属机关党委报送本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和上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并及时报送集中学习研讨情况和专题调研成果。
  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8.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党委)要把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作为重要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学习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抓好督促落实。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中心组学习。
  9.加强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主要内容:中心组学习计划的落实情况,执行各项学习制度的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的情况等。督促检查的主要方法:听取中心组组长介绍情况,个别访谈中心组成员,召开党员干部座谈会,旁听中心组学习,实地了解学习成果转化情况,查阅有关资料等。党组中心组在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时,邀请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参加;党委中心组在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集中研讨时,邀请直属机关党委和人事司参加。
  10.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宣传、交流和服务工作。直属机关党委将通过总局直属机关党建信息管理网页、中国安全生产报、《政工之窗》信息开设中心组学习园地、汇编中心组学习成果。适时召开中心组学习情况交流会,及时总结、交流各单位的好做法和先进经验。直
中心组学习制度属机关党委要及时将中心组学习的情况和成果,向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信息交流》、《紫光阁》报送和推荐。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中心组学习秘书培训班,提高学习秘书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深化中心组学习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
  11.加强学习考核。重点考核党委中心组组长履行职责情况,年度学习计划落实情况,集中学习研讨情况,围绕学习主题加强调研情况,中心组成员自学计划落实情况,执行各项学习制度的情况,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学习成果转化等情况。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考核,由直属机关党委会同人事司组织实施。要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班子建设目标管理体系,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总局直属机关各级党总支(党支部)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不断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并将学习情况及时报送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