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是促进青年教师健康成长,尽快适应高等教育工作需要,全面提高教学科研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部)两级的考核。
1.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毕业来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的研究生、本科生。
2.从非高等学校调入我院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不满三年,且不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系(部)、教研室认为有必要安排指导教师对其进行教学科研指导的其他教师。
二、导师的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工作认真负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具有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学术造诣较深,富有创新精神;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3.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
4.指导教师一般在本教研室教师中挑选,也可聘请兼职教授和其他岗位上的人员担任。
三、导师的职责和任务
1.帮助指导对象提高思想品德修养,增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感;应培养指导对象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增强他们的敬业精神。应切实做好传、帮、带工作,做指导对象的表率和楷模。
2.帮助指导对象明确发展方向,并指导他们就提高教学能力、工程技术实践能力、教研教改和科研能力等诸方面制定中、近期进修培养计划,并督促实施。
3.帮助指导对象制定课程教学规范,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在备课、课件制作、试讲、讲课、指导实验、实习、设计、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等各个教学环节上给予认真的关心指导,经常随堂听取指导对象的讲课,帮助他们及时整合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
高教学质量,过好教学关,适应本科教学的规律和特点,一般指导教师每学期随堂听课不得少于20节,每次听课后必须提出改进意见并反馈给指导对象。
4.帮助指导对象明确科研方向,并指导他们增强科研意识,打好科研基础,培养工程技术实践能力,明确业务的主攻方向。
5.根据指导对象成长情况及时提出新的培养方案,对指导对象的转正、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提出意见。
四、指导对象的任务导师制
1.指导对象应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努力做好教书育人工作。要学习指导教师的敬业和献身精神,积极进取,勇于攀登。
2.指导对象应协同指导教师制定好本人的培养目标、方式和计划。指导期间,应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和学习情况,每学期期中作一次小结,期末进行一次较为全面地总结。
3.指导对象应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意见,全面掌握各教学环节的知识和技能,规范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过好教学关。
4.指导对象应虚心听取指导教师的指导,明确科研方向,提高教研教改能力和学术研究能力。
5.应用学科的指导对象还应积极参加工程和生产实践,提高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的能力。作为指导教师的助手,积极参加指导教师的研究课题,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提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五、导师遴选程序
1.每年9月,由教研室提出本教研室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的名单,交系(部)。
2.系(部)教学(学术)委员会根据导师条件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名单后,填写《指导教师推荐表》,交人事处。
3.人事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批准后,向指导教师颁发聘书。指导教师、指导对象签定指导协议书,一式四份,指导教师、指导对象、系(部)、人事处各一份,作为以后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管理考核
1.指导教师的聘任周期原则上为二年,每年选拔一次。一名指导教师聘用期内可指导1-3名青年教师。
2.学校按指导教师实际听课课时记教学工作量,纳入教学业绩点中。
3.系(部)、教研室要经常关心指导工作的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细化指导内容和进程,加强对指导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4.指导期满一年,由系(部)教学(学术)委员会对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的工作、学习情
况进行中期考核,填写《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中期考核表》,送人事处。
5.指导期满后指导教师、指导对象填写《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期满考核表》,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会同系(部)对指导教师和指导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6.指导教师的指导业绩纳入校内岗位津贴分配体系,考核合格的,学校在进修、教学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考核不合格的,二年内不能聘为指导教师。指导对象考核优秀可推荐为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不合格的,不能担任专任教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技术职务。
7.学校将建立导师制业务档案,及时收集、记载导师的工作成绩和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