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勤工助学、补助以及奖助学金设置
勤工助学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勤工助学申请流程
1.应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学期开学学生本人可以向本院学工办主管勤工助学的老师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审批,合格者录用。
2.申请勤工助学的学生必备条件。
1)困难生;(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需提交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以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
2)遵守校规校纪,生活简朴;
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
4)同等条件下,困难程度重的学生优先,学习成绩好的优先。
3. 学院根据不同的岗位,发放不同级别的工资。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评审和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2.基本申请条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4.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
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1.资助标准。全国平均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分为2-3档。中央高校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2.基本申请条件。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4.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其它资助措施
1.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2. 辅助措施。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绿通道
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规定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都必须建立“绿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其他奖、助学金
奖学金分“校内奖学金”和“校外奖学金”两类。
一、校内奖学金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
用于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提高我校生源质量。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学阶段品德优良;2.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录取者;3.高考总分高于所在省、市当年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以上。
优秀新生奖学金评定与奖励办法:1.原则上在每届新生中评定10名优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符合评定基本条件者多于10人时,在符合条件范围内择优评定;符合条件者不足10人时,按符合条件实际人数评定。2.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新生入校后一次性发给。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鼓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积极上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2.讲文明、讲道德、讲理想,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道德风尚;3.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并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艺体育活动,注重全面素质培养。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标准和评定比例: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
金”、“三等奖学金”四个等级。2.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7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50元。3.特等奖学金不划定比例,按条件评定,学校统一掌握。一、二、三等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以班级总人数为基数,按以下比例评定:一等3%;二等7%;三等15%。
(三)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学金
条件:1.已被列入学校特困的在籍本、专科学生;2.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均在班级(或专业)前50%;3.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75分以上,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65分以上。
等级、比例、金额:一等奖学金按学校特困生总人数的5%评选,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二等奖学金按学校特困生总人数的10%评选,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校特困生总人数的15%评选,标准为每人每年200元。
校优秀特困生大学生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校优秀特困生大学生奖学金每年12月份评定。
一、校外奖学金
王志军贫困生奖学金
为鼓励贫困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帮助部分品学兼优的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经学校与江苏省商会会长、江苏省华夏彩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志军先生协商,由王志军先生一次性捐助人民币30万元,设立“王志军贫困学生奖学金”。
1.评选对象:用于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并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建档注册的贫困学生,其中,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占30%。
2.奖学金额度3000元/人/学年,获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