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单位
关于印发《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已经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XX单位
                                    2023年3月2日
附件: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提高服务效率,促进健康发展,根据《中华XX审计法》《中华XX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卫生计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审计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单位及科室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独立监督审核的行为。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完善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坚持全面覆盖、应审尽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审必严、防微杜渐,促进管理、推动改革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依规依法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并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工作。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在审计科,配备专职审计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在D委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开展审计工作,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上级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内审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并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第七条  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时,审计组组长应当及时向分管审计领导报告,分管审计领导向D政主要负责人报告。若问题线索涉及领导班子成员,由审计组组长直接向D委主要负责人报告。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必须建立审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
第九条 审计科开展内部审计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二)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
(三)基本建设投资、维修维护修缮项目。
(四)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五)固定资产购置和使用、重大决策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六)开展经济管理和各类效益情况分析。
(七)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审核,参与经济合同货物、基本建设项目、维修维护修缮项目的验收,参与设施设备的报废处置。
(八)负责组织协调第三方审计工作。
(九)交办事项和其他应当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审计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有以下权限:
(一)要求被审计科室或个人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对有关科室和个人进行询问,并获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参加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有权提出合理建议。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可提出问题整改要求和管理改进建议。
    (六)经领导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
    (七)根据工作需要,有权采取适当形式公布有关审计结果,有权检查经领导批准的审
计决定或审计意见书的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四章 审计方式
第十一条 对重大决策、财务预算、重大项目、大额资金、政府采购等事项进行事前审计。
第十二条  以下事项需进行审计后支付:
(一)金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维修维护修缮项目。
(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基本建设项目。
(三)经济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最后一次款项支付。
第十三条  以下事项进行事后审计:
(一)职工五险一金、职工个税、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讯费、印刷费、收费票据等日常开支类和物业管理费、生活垃圾处置费、排污费、电梯值守费、贷款本息偿还及融资租赁租金支付等刚性支出进行抽查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