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7.06.05
【字 号】鲁教学函[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7)2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7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派遣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青岛专科学校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2007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7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通过网上双选签约、省内线下签约、省外线下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审核存档协议书。
  (二)毕业生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或签订劳动合同;暂不就业的,写出暂不就业申请。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三)升学、申请出国、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出国、缓派、服务西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
材料,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
  (五)已经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对毕业生的学历进行修改。
  (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为生源所在市教育局;外省生源的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系统默认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七)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根据其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可按省内(外)线下签约流程进行,派往录用单位或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
  2007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定于6月23日至6月29日,各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就业方案上报后打印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学校要将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服务西部”和出国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材料的排列
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在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前一天,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07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A4幅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左侧装订整齐),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鉴证工作。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我厅办理。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日以后办理。
  (二)毕业生报到时间自2007年7月16日开始,有效期1个月。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指导,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或按照所派遣地教育部门的相关
规定通过“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到。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三)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就业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各市教育局要在7月15日前,使用 “毕业生报到”模块下的“报到地点设置”功能,批量操作毕业生的具体报到地点。
  (五)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可以使用“网上报到”功能。需要组织二次招考的教育局,可以使用“网上报到”模块下的“查看毕业生信息”功能,将毕业生详细信息导入到本地。
  (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其中,2007届毕业生在择业期内可以在网上进行签约、办理改派、二次派遣手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5届毕业生,各校于8月31日前全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