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原著介绍

1《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1838年-1841年)费尔巴哈的提纲
文章论述了德谟克利特和伊壁鸠鲁 自然哲学的差别,证明伊壁鸠鲁(见伊壁鸠鲁和伊壁鸠鲁学派)的自然哲学不是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翻版,而是它的创造性发展,强调了伊壁鸠鲁关于原子自动偏斜学说的深刻意义,论证了个别自我意识的独立性和能动性,论证了自由的个人在对周围现实的关系上应采取的积极态度。文章还高度评价伊壁鸠鲁的无神论思想,批判各种对伊壁鸠鲁无神论思想的曲解和攻击,批判力图证明上帝存在的各种错误理论。文章也指出了黑格尔哲学的缺点,并批评了青年黑格尔派对待黑格尔哲学的不正确态度。
2《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
马克思认为,宗教是苦难的现实世界的反映,宗教中的苦难就是现实世界中苦难的歪曲的反应。要批判宗教,最彻底的做法是彻底的推翻颠倒的社会关系,推翻异化人性的社会制度。颠倒的现实世界一旦被推翻,宗教幻想的天国也就随之瓦解了。
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又对当时处在封建复辟状态的德意志各邦的政治,进行了猛烈的抨击。他提出,正如15世纪的宗教改革是在僧侣头脑中发端的一样,当前德意志的政治改革应该是在哲学家的头脑中发端的。哲学的主要任务是批判和揭露,以便唤醒德意志的政治革命,但“批判的武器代替不了武器的批判”,只有通过革命斗争而不是哲学上的辩论,才能促进德国政治的演进。在革命的力量上,马克思注意到了当时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无产阶级的作用,提出德国解放的实际可能性在于“被彻底的锁链束缚着的阶级”——无产阶级。因为“它本身表现了人的完全丧失,并因而只有通过人的完全恢复才能恢复自己。这个社会解体的结果,作为一个特殊的等级来说,就是无产阶级。”
(一)、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明确提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结论。
(二)、提出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这样一个在法哲学领域中的十分重要的问题,并把解决这一关系看作是消除国家与个人之间异化现象的重要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