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文件(A类)
部门规划
    1.工程管理文件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反应工程组织和监督情况文件的统充。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停工报告、工程复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分析、项目大事记、施工日志、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槽)查记录、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施工总结及其它工程管理文件。
    2.施工现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填写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并做检查结论。
    3.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将合同计划(或建设/监理单位批准的首次总控制计划)与实际进度进行对比。
    4.施工日志应以单位工程为记载对象,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应按专业(至少分土建和安装工程两分部)指定专人负责日记载,其内容应真实、连续、完整。
工程技术文件(B类)
    1.工程技术文件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用以正确指导、、规范、科学施工的文件,以及反应工程变更情况的正式文件。主要内容有: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图纸会审记录、设计交底记录、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工程技术管理文件。
    2.技术交底记录应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四新”(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技术交底和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各项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签字应齐全。
    3.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在组织施工前编制,规模较大、工程复杂的工程、体工程或分区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发生较大的变更时,应有变更审批手续。
    4.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上,由监理、施工单位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给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准备。施工图纸会审记录是工程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及时办理,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注明原图号,必要时附图。
                            工程测量记录(C类)
1.工程测量记录是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建筑工程定位、尺寸、标高、位置和沉降量等满足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记录统称。主要内容有: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地基验槽记录、楼层放线记录、沉降观测记录、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
2.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工程位置及标高,测定出建筑物的红线桩;施工单位应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放线成果、红线桩及场地控制网(或建筑物控制网)。测定建筑物位置、主控轴线及尺寸、建筑物正负责0.000绝对标高,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工程定位测量完成任务后,应由建设单位报请相应资质的测绘部门验线。
3.施工单位应根据主控轴线和基底平面图,检验建筑物外轮廓线、集水坑、电梯井坑、垫层标高、基槽断面尺寸和坡度等,并填写《地基验槽记录》报监理、勘察/设计、建设单位审核。
4.楼层放线记录包括各楼层平面放线和楼层标高抄测;楼层平面放线包括轴线坚向投测控制线、各层墙柱轴线、墙柱边线、门窗洞口位置线等;楼层标高超测内容包括楼层+0.500m(或+1.000m)水平控制线、皮杆数等;施工单位应在楼层放线完后填写《楼层放线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5、根据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凡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工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的沉降观测工作。施工单位如有相应的资质,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沉降观测工作。
    6、根据规范要求,在结构工程完成和工程竣工时,对建筑物垂直度和全高进行实测,填写《建筑物垂直度、标高测量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7、施工单位在完成各种施工测量成果的同时,应报监理单位查验并签字。
  工程施工记录(D类)
  1、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各种检查记录的统称,包括通用施工记录和专用施工记录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分专业、分系统(机电工程)、分区段、分部位、分工序、分层进行。隐蔽工程未经检查货验收未通过,不允许进场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质量员、专业施工员对施工过程的重要工序进行预检,记录检查偏差并加以认真解决。预备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移交时,前一专业工程施工质量对后续专业工程施工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应进行交接检查。
  5、勘察设计单位要求对地基进行处理的,地基处理完后应填写地基处理记录表,报请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复查。
  6、勘察设计要求对基槽浅层土质的均匀性和承载力进行钎探的,钎探前应绘制钎探点平面布置图,确定钎探点布置及顺序编号,按照钎探图及有关规定进行钎探并填写地基钎探记录表。
7、桩基施工记录包括常见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管桩、钢板桩、和木桩的打压桩工程以及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等,应按规定进行记录。由分包单位承担桩基施工的,完工后
将记录移交给总包单位。
8、混凝土施工时进行混凝土施工记录;进行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施工和冬季混凝土施工时,还必须进行混凝土养护测温记录,浇筑大体积混凝土必须考虑水化热对混凝土材料内部结构的影响,施工中应采取措施考虑水化热的影响。
9、现场搅拌混凝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配合比通知单。预拌混凝土应有实验室签发的配合比设计检验报告。委托单位应依据设计强度等级、技术要求、施工部位、原材料情况等向试验部门提出配合比申请单,试验部门依据配合比申请单签发配合比通知单。
10、采用预拌混凝土的,应对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在混凝土出厂前,由混凝土供应单位自行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开盘鉴定。现场搅拌的C40以上(含C40)混凝土由施工单位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搅拌机组、混凝土试配单位进行开盘鉴定工作,共同认定实验室签发的混凝土配合比中组成材料是否与现场施工所用材料相符、混凝土性能及标养28天的抗压强度结果是否满足要求等。
11、预应力工程的张拉施工必须加强过程质量控制,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相应规定执行,并做好张拉施工记录。
12、建筑通风道(烟道)应全数做通(抽)风和漏风、串风试验,并做检查记录,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检查部位、检查结果、检查日期等。
13、在拆除现浇混凝土结构板、梁悬臂构件等底模和柱墙侧模前,应填写拆模申请表并附同条件养护混凝土强度报告,报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拆模。
    14.预制混  土框架结构及大型预制混  土构件、钢构件、木构件的安装,要做好构件吊装记录。
    15.水  、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箱、空气处理机组、高低压配电、控制柜、电梯等设备安装以后要做好设备安装记录。
工程试验检验记录(E类)
    1.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试验,并记录下原始数据和计算结果,得出试验结论。包括各类专用施工试验记录,如有新技术、新工艺及其它特殊工艺时,使用施工通用试验记录。施工实验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分部位、分系统进行。给排水、消防、空调水管道均应按管道施工试验记录进行试验和记录。
    2.土方回填工程应进行土方工击实试验,测定回填土质的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按规范要求分段、分层(步)回填,并取样对回填质量进行检验。
    3.钢筋连接应有满足钢筋焊接、机械连接相关技术规程要求的力学性能实验报告。机械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在现场条件下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机械连接的施工。每台班钢筋焊接前宜先制作班前焊试件,确定焊接工艺参数。
    4.砌筑砂浆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并有按规定留置的龄期为28天标养试块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砌筑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5.混 土应有配合比申请单和试验室签发的配合比通知单(现场搅拌时);有按规定留的28天标养、同条件养护、拆模强度、受冻临界强度、预应力张拉强度等试件的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抗渗、抗冻性能试验报告。单位工程应有混 土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记录。
    6.混  土(砌筑砂浆)未按规定留置试块的或度件强度不满足设计及规范标准要求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相应的结构检测报告,由设计人员提出处理方案。
    7.建筑物外墙采用饰面砖装饰工程,应有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8.用于承重结构的后置埋件、化学植筋、膨胀螺栓等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承载力拉拔试验报告;设计没有要求时应满足《混  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的要求。
    9.采用锚杆、土钉墙技术的基坑技 护 工程应有满足支护设计的锚杆、土钉抗拔力试验报告。
    10.地基应有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桩基应有满足设计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报告。
    11.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工程应有灌浆用水泥浆性能试验报告。
    12.钢结构子分部工程中设计中设计要求一、二级焊缝的应有超声波或射线探伤检验报告。、
    13.建筑安全等级为一级、跨度40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钢网架结构及设计有要求的,应有焊(螺栓)球节点承载力度验报告。
    14.钢结构子分部工程所使用的防腐、防火涂料应有涂层厚度检测报告。
    15.混 土子分部工程应有结构实体检验的混 土强度度件报告。
    16.门窗子分部工程应有外门窗气密、水密性能试验报告。
    17.节能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有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墙体保温砂浆应有强度试验报告。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
    18.幕墙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或超过建筑外墙面积50%时,应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密性能检测。
19、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单机试验运转记录。
20、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