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品协议供货合同
打印、复印纸)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打印、复印纸协议供货合
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根据          日的  竞争性谈判结果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打印、复印纸,乙方进行打印、复印纸供应服务等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
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约定,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打印、复印纸采购约定
一、甲乙双方确认在约定采购期内,甲方依据实际需求,以书面订单形式要求乙方供应打印、复印纸。约定采购期自            日起,至        日止(三年)。
约定采购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双方若有意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署新一期的《打印、复印纸采购合同》。
二、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向甲方供应打印、复印纸,并如约提供运输、安装及相应服务。
三、甲方以季度付款形式,与乙方结算当季度打印、复印纸款项。
四、乙方应向甲方供应的打印、复印纸的详细信息:
名称
品牌
单价(元)
规格
A4纸
富士施乐
22元/包
500页/包,每箱五包,80克,中高白度,经静电消除处理,不起粉,不起皱,切边整齐、洁净
A3纸
富士施乐
38元/包
500页/包,每箱五包,80克,中高白度,经静电消除处理,不起粉,不起皱,切边整齐、洁净
打印纸
金丝雀
70元/箱
1000页/箱,381-1压杆打印纸,供货协议中高白度,经静电消除处理,不起粉,不起皱,切边整齐、洁净
第二条  具体采购信息
一、甲方每次采购的打印、复印纸为当期《采购订单》所列打印、复印纸。乙方提供相应的打印、复印纸的包装、运输、售后质量保证等服务。
二、甲方对打印、复印纸的要求:
(一)打印纸
一联单381-1压感打印纸(1000页) 中高白度,经静电消除处理,不起粉,不起皱,切边整齐、洁净。
(二)复印纸
80克A4复印纸(500页),80克A3复印纸(500页)中高白度,经静电消除处理,不起粉,不起皱,切边整齐、洁净。
第三条  打印、复印纸的包装、运输
一、乙方所供打印、复印纸原则上应为原厂包装,且能够防止货物在运输中损坏。乙方应承担因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当而导致打印、复印纸的损失。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清单和质量合格证。
二、打印、复印纸由乙方运输或乙方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因第三方运输导致打印、复印纸损失或毁损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三、乙方自行决定是否为打印、复印纸和乙方相关人员办理必要的保险并支付相关保险费。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乙方确保供给甲方的货物为全新、完整、未开封、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货物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规格要求。若甲方无特别要求的,货物质量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如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地方标准。
第四条  打印、复印纸的交付、安装
一、交货时间:乙方应按照当期《采购订单》约定的交付时间,将上述打印、复印纸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货到指定地点  1  日完成安装。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为                           
三、打印、复印纸交货过程中,乙方及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环保等各项规定,保持甲方现场设施货物安全和完整。如乙方或乙方人员导致甲方财产损失或甲方人员人身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四、打印、复印纸交货过程中,乙方应督促乙方人员安全作业。乙方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或乙方财产受到损害的,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按约定完成打印、复印纸交货,且经双方确认终验合格时,视为乙方完成当期打印、复印纸的交付。
第五条  质量标准
乙方确保供给甲方的打印、复印纸是全新、完整、未开封、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打印、复印纸的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的规格要求。若甲方无特别要求的,打印、复印纸质量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如无国家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
第六条  验收约定
一、乙方应在当期打印、复印纸到达指定地点前日通知甲方。甲方依据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对乙方交货情况验收。
二、若初验或终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  7  日内免费更换打印、复印纸,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双方约定,终验合格前打印、复印纸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价格
一、本合同所涉打印、复印纸费用,以甲方当期采购中《采购订单》所列总价为准(即每期总价=本合同第一条第四款所载单价*数量)。
二、每期《采购订单》中的总价款除包含所列打印、复印纸价格外,还包括以下费用:
1、打印、复印纸包装、仓储、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
2、乙方应当提供的售后服务;
3、当期采购打印、复印纸的全部税费。
第八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一、甲乙双方采取季度结算方式结清当季打印、复印纸款项。双方仅对当季度内乙方完成供货的打印、复印纸予以结算付款。若当季度甲方未发出《采购清单》的,则双方当季度不需进行结算。
二、每季度末月 10  日前,乙方应提供当季度甲方提供《采购订单》原件及当季度货物及相关服务款项金额正式发票,供甲方核实结算。
甲方自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 10日内,完成结算工作,并支付当季度相应款项。因乙方逾期提供结算资料及税费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
三、双方约定甲方采用    转账    方式支付货款。因乙方提供收款信息有误,导致甲方未成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指定账户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九条  服务要求
一、乙方提供 5*8 小时接到电话2小时内免费送货。
二、乙方联系人员         
三、因货物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乙方应予同品牌同型号或同档次的货物。
四、若因乙方违反质量保证服务约定,导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