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书格式(精选5篇)
法院申请书格式1
  申请人:马______,男,_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化工场工人,现已退住本市_____路______楼___号。
  被申请人:马小___,男,_____岁,汉族,本市______机械厂干部,住本市___路___号,系申请人之子。
  原告状案由:
  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凌虐一案向贵院告状。现请求撤撒诉请求与来由: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对马小___凌虐一案向贵院告状后,颠末法院同志以及马小___单元带领的教育,马小___(已熟悉到本身的错误,并在现实步履上有了改变。此刻,马小___可以或许履行赡养义务,对我进行赐顾帮衬。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划定,特向贵院请求撒回告状。请于核准。
  此致
  ______市______区人平易近法院
  申请人:马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全文约:479字,阅读时间:59秒。
法院申请书格式2
  申请人:李__,男,1953年5月8日生,白族,云南省大理市人,居平易近,现住大理市下关镇金星三社__号。_号码532901________,联系德律风138872_____。
  申请请求:
  请求撤回对贵院(2013)大平易近初字第___号案件的告状。
  申请来由:
  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胶葛一案,申请人李__于二0一0年二月二日向贵院告状李__诉张__租赁合同胶葛一案,贵院已经受理,案件号为:(2013)大平易近初字第___号。
  现申请人李__和被申请人张__已经告竣息争和谈并执行,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已经获得维护,诉讼目标已经达到。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平易近事诉讼法第131条之划定,决议撤回告状,请贵院予以核准。
  此 致
  大理市人平易近法院
  申请人:李__
  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全文约:469字,阅读时间:58秒。
申请表格式
法院申请书格式3
  申请人:朱__,女,19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址:__市__区__路____号
  被申请人:朱_,男,19__年_月_日出生,汉族,住址:__区__路__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位于__区___路_号住房的具体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提交的遗嘱公证书中载明___有住房一套,该房屋的相关证件在被申请人手中。现被申请人对该份证据材料拒绝提供。该房屋原属单位分配住房,后由职工补缴价款后取得的个人住房。以上证据材料_____ 均有档案材料可查。庭审前,申请人曾多次前往,请求予以查阅,但均被拒绝。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全文约:535字,阅读时间:66秒。
法院申请书格式4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200_)法民一终字第_____号一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2015)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2015)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___,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2002]1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一)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
  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公路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公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公路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__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公路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公路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公路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公路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公路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__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公路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公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__有限公司不当。虽然公路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公路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公路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请人:___有限公司
  代理人:
  二O__年_月__日
 
全文约:2476字,阅读时间:30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