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版)
目录
2023卫生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详细版) (1)
1.总则 (2)
1.1目的: (2)
1.2工作原则: (2)
1.3编制依据: (2)
1.4定义: (3)
1.5适用范围: (3)
1.6应急组织及职责: (3)
2.报告与响应 (5)
2.1监测: (5)
2.2报告: (5)
2.2.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均为责任报告
人。 (5)
2.4工作程序: (5)
3.保障: (6)
3.1物资保障: (6)
3.2技术保障: (6)
3.2.1培训: (6)
3.2.2演练 (7)
4.结束后处理 (7)
4.1评估 (7)
4.2奖励与处罚 (7)
1.总则
1.1目的:
为全面加强我院辖区卫生应急工作,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院辖区内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2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管理的原则。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安
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1.4定义: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中心卫生院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
1.6应急组织及职责:
医院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应急处置队等。
1.6.1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调与上级部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关系,确保在上级行政部门领导下,统一领导全院医疗救治工作,统一调配全院人员、物资、技术,使医疗救治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
1.6.1.1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6.1.2医务科负责安排院内外病人的收治、会诊、转诊、组织抢救及医务人员的调配工作。
1.6.1.3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调配及病区医疗物品准备工作。
1.6.1.4院感科负责组织院内感染的防护,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及医疗垃圾、污物处理等工作。
1.6.1.5公共卫生科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的报告,加强网络直报管理工作。
1.6.1.6总务科负责组织院内各种后勤物资的供应以及院内环境,保证物资处于备用状态。
1.6.1.7器械科负责相关医疗器械物资的采购、储备、供应及后勤设备(施)的维护。
1.6.1.8保卫科负责院内安全及医疗秩序的维护。
1.6.1.9药剂科负责各类药物的采购、储备和发放,保障供应。
1.6.2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进行具体医疗救治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时提出建议和整改措施。由各临床科室负责人、流行病学专家、医院感染专家等组成。
2.报告与响应
2.1监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1.1对法定传染病进行系统监测,对传染性大或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实行重点管理。
2.1.2加强重点科室工作,当出现不明原因的传染性疾病,常用方法或无效或效果不良,疾病发病或死亡异常增多时应进行报告。
2.1.3严格按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工作,以利于尽早发现传染病的流行特征。
2.2报告:
2.2.1责任报告人:发现疫情的首诊医师均为责任报告人。
2.2.2报告程序:责任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工作日)或医院总值班(非工作日),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立即报告院领导和卫健局。
2.3启动条件:临床上遇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时。
2.4工作程序:
2.4.1公共卫生科或总值班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院领导汇报,以决定是否成立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若应成立,则由各部门通知相关专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