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部、委、办、局、人民团体党委(党组)、各街道、片区管委会党工委:
今年年初,市属机关、区属机关分别下派干部到基层挂职,近期,经区委组织部考察了解,现就做好挂职工作有关事宜再强调如下:
1、干部挂职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原任职务(岗位)保留,一般不得调整。如确需调整,应事先与区委组织部沟通,征得同意后再研究决定。挂职期间,派出单位原则上不得给下派干部安排原单位工作。
2、挂职干部每人每天补贴10元,所需经费由派出单位从行政事业经费中列支,由社区负责每月定期向派出单位提供挂职干部考勤情况。
2、派出单位与挂职干部相关的重大事项、重要信息,应及时告知挂职干部本人,同时派出单位要到社区实地看望挂职干部,多关心、支持挂职干部,每月定期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状态。
3、干部挂职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挂职单位负责,派出单位协助。挂职干部每月向派出单位党组织汇报履职情况。
4、下派干部要认真履行请销假手续,一般不得请假和提前结束挂职锻炼。市属挂职干部,因故确须请假的,3天以内由挂职单位批准,3天以上7天以下由各区委组织部批准,7天以上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区属挂职干部确须请假的,7天以内由街道、管委会审批,7天以上由区委组织部审批。同时再次下发请销假审批单。
5、今后每月5日前,各街道、管委会将市、区属下派干部考勤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708室。
6、请各街道、管委会于本9月30日之前,将市属、区属下派干部挂职以来的各方面工作表现出具工作鉴定。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确保文件发放到每位挂职干部和社区,同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今后挂职干部出现任何问题,挂职单位要及时与派出单位、区委组织部沟通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