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学习工作考核办法
为扎实推进我局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建设,督促鼓励大家积极主动搞好学习,特制定学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区畜牧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形式
主要考核集中学习、学习笔记、需上报的材料,集体活动等情况,并实行积分制。
(一)集中学习:主要考核参加集中学习情况。每无故缺席1次扣1分;因事缺席扣0.3分,但需书面向局分管负责人请假,并签署同意意见;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缺席不扣分,但需提供有关通知。扣完为止。   
    (二)学习笔记:主要考核笔记次数、字数等内容。少记1次扣1分(包括自学);每次低于500字扣0.5分。扣完为止。
(三)上报材料:主要考核心得体会、发言提纲等材料是否按时提供及质量。少提供一份扣3分,不按时提供扣1分,抄袭、雷同扣3分。扣完为止。
(四)党员大会及活动:主要考核机关支部党员参加支部大会及活动情况。每无故缺席1次扣4分;因事缺席扣1分,但需书面向支部书记请假,并签署同意意见;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缺席不扣分,但需提供有关通知,非机关支部人员不扣分。此项倒扣分。
(五)集体活动:主要考核机关人员参加局组织集体活动情况。每无故缺席1次扣4分;因事缺席扣1分,但需书面向局分管负责人请假,并签署同意意见;参加上级会议或活动缺席不扣分,但需提供有关通知;留守值班人员不扣分。此项倒扣分。
三、考核时间和方法
坚持每月考核一次,即下月考核上月内容。集中学习、党员大会及活动、集体活动按签到簿记分;需上报学习材料按党建室提供资料记分;学习笔记在每月15日前统一交到党建室进行逐人考核,其中局主要负责人每月抽查10人,并写下评语。
    四、考核组织
考核由机关党支部牵头,党建室负责、办公室、效能办配合,局分管负责人复核监督。
    五、考核结果运用
将学习考核积分年终纳入局机关干部考核积分总分。
    六、有关要求
  (一)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主动自学,积极参加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学习活动。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留下学习轨迹。积极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理论调研文章、有关信息等材料,并积极向有关部门、网站、刊物投稿。
  (二)核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本办法自2018年3月份起执行,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