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我对依法治国新十六字方针的认识
我对党的认识和体会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此后,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对此做出强调,并将此上升为全面依法治国全局部署的重要举措,这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了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下面我从以下三个方面:一、新十六字方针提出的重要意义总书记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法治〞精神,综合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确立了新的法治建设目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方针,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严格执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关键,公正司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防线,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四者缺一不可. 比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必究〞十六字方针,新十六字方针有了三大发展.一是,立法从解决"有无〞问题,转变为解决"科学〞问题.30多年前,中国面临的是"无法可依〞问题,在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的今天,其主要问题已是"立法是否科学〞.二是,将"司法〞列入"法治元素〞,将"公正〞明确为司法的价值目标.三是,提出和强调
了"全民守法〞的要求,没有全民守法的基础,就没有真正的法治. 新十六字方针的提出,是我们党对30多
年来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是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体现,标志着中国的法治建设从基础打造到系统建构的演进.从重点突破向全面展开的战略推进,是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重要步骤.
二、新十六字方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思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从实践出发认识世界,认为世界是统一的,即世界统一于物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是物质决定意识,从而形成了科学的、彻底的体系.世界统一于物质要求,想问题办事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世界是按照它本身所固有的规律运动、变化和发展的.事物的内部矛盾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性作用,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正是这种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促使事物不断的向前发展. 总书记指出:学哲学、用哲学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今时代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当前,我们党面临各种考验、危险和挑战,如果缺乏理论思维的有力支撑,是难以战胜各种风险和困难的,也是难以不断前进的.广大党员干部要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自觉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武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使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自己的看家本领. 总书记强调要尊重客观规律,坚持从客观实际出发制定政策、推动工作.因此要深人实际调查研究,透过现象
看本质,认清事物内部存在的客观的必然的联系,然后再从规律出发制定政策推进改革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是在体现和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地制定政策.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说明中就强调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客观规律以与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 三、新十六字方针的时代内涵〔一〕新十六字
方针蕴含着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时俱进的品格##年,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我国从无法可依发展到有法可依,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相对于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实施是一个更加复杂和艰巨的过程.依法治国的目标并未全部实现.这既需要立法活动的科学化、##化以与全民信服法律,也需要公权机关严格执法、司法机关公正审判.如果行政机关##行政,则将大大降低法律的公信力;如果司法审判背离法律规则,必然影响法律威严.当执法和司法都难以得到民众信任时,全民守法将成为空中楼阁,法治国家的建设目标则无法实现.所以,新十六字方针紧密结合国情,在对我国法治建设存在的空出问题全面分析的基础上,不固步自封,对现阶段法治建设作出切合实际的方向性指引,充分体现了中国特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时俱进的品格. 〔二〕新十六字方针标志着中国法治发展进入精细化发展阶段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表明
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正进入法治轨道,实现了有法可依,得以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国家发展问题,这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里程碑.但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许多关乎公利、国家权力以与社会关系重大调整法律规X体系还欠缺完整性、完善性,在制定出的法律、法规中还有不少法治价值缺失的内容,一些已制定出的法律其精细化不足,在执行中遭遇到实施条件的制约.今天,法治良善化、精细化发展是法治建设的重点工作,一系列的法治活动都需要进行细化,进行配套制度的系统建设,这将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现实课题,成为我国法制实践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新十六字方针所包含的价值要求,必然敦促着
法治向良善化、精细化发展. 〔三〕新十六字方针是法治建设基本要求的简洁表述  1.科学立法重点强调了立法的科学性.立法的科学性是我国立法工作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中国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实践中法律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仍很突出,究其原因,就是长期立法工作随意性、严谨性不足,缺乏科学理论的指导.在我国,实行科学立法,要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进行,就是必须坚持中国特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遵循立法的科学理论,着手加强几个机制建设:一是科学合理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有立法权的人大与其常委会作为立法主体和立法决策和
立法协调主体,适当将行zd规和司法解释中的一些内容,吸收到法律中来或者说由法律予以规定.二是完善的立法程序.在立法工作中要实行更加广泛的协商,扩大和促进博弈,努力形成共识.进一步丰富方式方法,采用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列席和旁听、公民讨论、专家咨询和论证、媒体讨论、信访等形式,并使众参与立法制度化、法律化.三是提高立法技术和艺术.完善立法体例、规X立法的语言.四是进行严谨细致的立法论证.对立法的科学性、可行性,出台时机,可能产生的社会效果等内容进行充分论证,并通过法律实施一定时间后的评估,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可见,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是我们党鉴于中国特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现状,所作出的立法工作重点上的一个重大调整,标志着中国的立法工作已从数量型转向质量型.    2.严格执法强调的是法律的权威性问题.法律实施过程中,执法承担着相当大的任务,而执法不严是法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严格执法关乎法律权威并决定着法律的生命力.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同事不同罚,社会就失去了起码的
公平公正,很可能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彰显公平、伸X正义,全社会才能形成对法律的尊崇和敬畏.    3.公正司法充分展现了社会对司法的一个基本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