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篇一: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市工商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制度
一、党组主要职责
(一)党组会议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市委对工商联工作的指示,讨论和决定市工商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任务。
2.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做优秀的中国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3.协助市委统战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和考察工作,努力培养一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积极分子队伍。
4.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做好职权范围内的干部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5.制定和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务实、高效、廉洁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
6.领导市工商联机关党支部工作。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组成员主要职责
1.党组书记职责
主持党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的意见,切实抓好党组决议的落实,自觉接受党组成员的监督;负责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布臵的党务工作任务,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党务等工作;主持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认真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对本单位工作落实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党组成员职责
根据集体的决定和职责分工,大胆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性地抓好分管的工作,并向党组报告工作情况。按照党组分工,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抓好落实,搞好总结;按照工作分工,参加各级相关会议,并牵头抓好落实,做好迎接上级及相关工作检查考核准备;维护党组权威,接受党组对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并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
互相监督。
二、党组议事和决策制度
(一)领导班子务虚研究制度
1.会议形式
领导班子务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年初。
2.会议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交流上一年度分管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具体工作提出各方面需要协调与改进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2)根据实际情况,探讨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政策,分析研究本年度各项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进展情况,制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指标。
(3)针对工作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以及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整体把握、具体分析,探讨解决办法。
3.与会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
4.会议要求
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务虚会,在会议之前做好充分准备,达到相互交流与沟通的目的,共同促进发展。
(二)党组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制度
1.议事原则
(1)坚持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
(2)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维护全局利益。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4)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5)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6)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7)坚持在宪法、法律和党的章程以及党内法规范围内议事决策。
2.议事范围和内容
(1)分析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及上级工商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决定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审定有关会议的主要议题和有关事项,审定有关会议的决议、决定,审定以党组名义发出的关系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以及其他重大工作部署的文件。
(3)研究机关干部的选拔、推荐、任免、奖惩事项,机关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
(4)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和工作建议;审定机关党组学习计划安排;召开民主生活会,做好党组成员思想政治工作。
(5)研究决定其他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3.议事的方式方法
研究事项采取召开党组会的形式,由党组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4.议事程序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根据需要可增加次数,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工商联重大工作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
务虚会议
(2)党组会议的决议程序。由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议程,分管的党组成员报告或介绍议题的情况,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议题时,与会人员要积极发表意见,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要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必须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决定的情况。属非决议性议题的,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意见,多数人同意即可视为通过。属决议性议题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如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策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可将双方的意见向上级报告,请求裁决。
(3)党组会议议题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的党组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的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