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组织委员的职责中国共青团委员会是在团市委、校党支部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众组织,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
第二条  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三个代表”“八荣八耻”为行动指南。
第三条  委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  团委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二)宣传、执行团市委和校党支部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
(三)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要求,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充分发挥学校行政联系青年学生的桥梁与纽带作用。
(四)加强对本校团员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团委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本校团工作实际情况,密切同各兄弟学校、团组织的联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团委由本校团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由该支部团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校团委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六条  校团员代表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校党总支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团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  校团委的选举须在校党总支的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差额选举,充分体现团员选举人的意志,被选举所得票数须超过半数方能当选,并报本校党总支审批。
第八条  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学习委员各一名。
校团委书记由教师担任;副书记、各部门委员由校团委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由教师或学生担任。
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支部实际情况,可设置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等,并报校团委批准。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团委书记的职责范围:
团委书记由学校团员代表大会选举或由学校党组织委任产生,在上级团委、学校党总支的领导下主持团委的日常工作,团委书记工作对上级团委、学校党总支负责,配合德育处做好德育工作,并积极协助学校学生会工作。
(一)工作职责:
1 定期主持召开团委会,根据上级团委、学校党支部和德育处的指示决议,结合学校实际研究讨论学校团内的重大问题,制定、提出实施方案。
2 加强对团委干部、团总支、团支部干部的思想教育,并通过他们对广大团员进行思想教
育,充分发挥广大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联系青年的纽带作用。
3 抓好班级团支部、年级团总支、教工团支部和团委自身的组织建设。
4 加强对教职工团支部的领导和对教工团员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教工团员在教育、教学和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 加强对学生会工作的指导,组建学生社团,并积极开展活动。
6 负责制定团校教学计划,定期开设团课。
7 对青少年进行心理、生理知识辅导,组织开展心理、生理咨询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
8、对在校贫困生进行调查,建立贫困生档案库,负责希望工程工作及贫困生帮扶工作。
9、协助学校开展各类大型活动。
(二)工作标准:
10、团内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活动开展正常。
11、团员的模范带头较好,团风好。
12、创造性地开展团委工作。
13、认真完成上级团委、校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14、深入调查、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文化学习情况,及时了解青少年的渴求,进行“热点问题”座谈、解答、指导。
15制定学年度团委工作计划,做好团委年度工作总结。
16督促团委专职干部作好团委档案资料的收集、归档。
17、及时向上级团委、学校党总支和德育处汇报团委工作情况。
(三)奖罚制度:
18不组织召开团委会、开设团课;无计划、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总结,每缺一次(项)按照目标管理办法扣分。
19、工作责任心强,有创新意识则以工作实绩作为晋级和评优推先的依据之一。每学期结束后,经考评,能很好地完成工作任务的,学校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