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管理运作程序
1.0目的
程序确定本公司所有内部监测与测量,使公司能符合法律或客户要求,适当地监察各项与环境因素控制有关的因素,及追踪环境目的及目标的执行程度。
2.0适用范围
●污水排放。
●废气排放。
●废弃物处理。
●噪音。
●达成环境目的及目标的进度。
●与环境因素有关的运作控制。
3.0职责
●环境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
(1)与部门主管/环境管理小组共同制定污染物的监测与测量的项目及时间表
(2)监察及确保公司符合有关法律、客户或其他方面的要求。
(3)保存所有监测结果。
●环境管理小组
(1)编写有关各部门的环境表现报告并与各有关部门主管检讨及改善环境表现。
(2)确保所有提出的改善行动或有关的因素控制能够正确地执行。
●部门主管
(1)确保所有制定的监测和计划适当地执行。
(2)确定所有能够影响重要环境因素的事项,并决定应否为这些事项建立监察计划。
(3)负责收集监测结果,并编写报告。
(4)向环境管理者代表/环境管理小组报告所有不符合要求事项。
●工程部
确定合理的程序检查及校正测量仪器。
4.0工作程序
●建立监测与测量计划
(1)环境管理者代表和各有关部门主管应就以下环保事项共同制定监测计划时间表:
①污水排放;
②废气排放;
③废弃物处理;
④噪音;
⑤达成环境目的及目标的进度;
⑥与环境因素有关的控制程序。
污水排放、废气排放、噪音每年由环境管理小组联络环保局测量有关排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废弃物由总务部每月分类统计。
(2)如遇有不符合环保要求事项,有关部门主管和环境管理小组应共同研究改进及 预防措施,按《不符合纠正预防措施运作程序》执行。
(3)有关部门主管负责对与部门内有关的环境目的及目标进行监测工作,当发现有任 何偏离目标的事情发生时,应立即作出改善措施,当这些改善措施涉及改动目标的事情发生 时,应立即作出改善措施,如这些改善措施涉及改动现有的监测与测量计划,有关主管应与 环境管理小组商讨及经环境管理者代表同意后再作出更改。
(4)环境管理者代表负责保存各种不符合环保事项的记录及报告,并于环境管理评审 时提出。
(5)有关部门须执行仪器维护、校正工作。
●监测与测量计划变动
每年必须检讨监测与测量计划时间表,并因法律或其他要求和实际情况作出适当 的更改,监测与测量计划时间表须因应环境表现的改变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改变而作出适当改 动。
5.0支持性文件
6.0相关记录
●《仪器校准记录》 ●《监测计划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