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督导管理制度患者的服药督导员是
患者(含耐多药)督导管理制度为加强病人管理,指导病人规范服药,及时掌握病人服药情况,提高病人规则服药率和治愈率,指导本制度。
一、第一次入户随访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接到城区疾控中心管理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具体内容如下:
(1)确定督导人员,督导人员优先为医务人员,也可为患者家属。若选择家属,则必须对家属进行培训。同时与患者确定服药地点和服药时间。按照化疗方案,告知督导人员患者的“患者记录卡”或“耐多药患者服药卡”的填写方法、取药的时间和地点,提醒患者按时取药和复诊。
(2)对患者的居住环境进行评估,告诉患者及家属做好防护工作,防止传染。
(3)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4)告诉患者出现病情加重、严重不良反应、并发症等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就诊。
若72小时内2次访视均未见到患者,则将访视结果向疾控中心及县人民医院结核病门诊报告。
二、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
1.督导服药
结核病宣传日(1)医务人员督导:患者服药日,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直接面视下督导服药。
(2)家庭成员督导:患者每次服药要在家属的面视下进行。
2.随访评估  对于由医务人员督导的患者,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
(1)评估是否存在危急情况,如有则紧急转诊,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
(2)对无需紧急转诊的,了解患者服药情况(包括服药是否规律,是否有不良反应),询问上次随访至此次随访期间的症状。询问其他疾病状况、用药史和生活方式。
3.分类干预
(1)对于能够按时服药,无不良反应的患者,则继续督导服药,并预约下一次随访时间。
(2)患者未按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嘱服药,要查明原因。若是不良反应引起的,则转诊;若其他原因,则要对患者强化健康教育。若患者漏服药次数超过1周及以上,要及时向疾控中心进行报告。
(3)对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
(4)提醒并督促患者按时到城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复诊。
三、结案评估
当患者停止抗结核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包括:记录患者停止的时间及原因;对其全程服药管理情况进行评估;收集和上报患者的“患者记录卡”或“耐多药肺结
核患者服药卡”。同时将患者转诊至城区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进行转归评估,2周内进行电话随访,看是否前去就诊及确诊结果。
四、服务要求
(一)在农村地区,主要由村医开展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
(二)患者健康管理医务人员需接受上级专业机构的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患者服药后,督导人员按要求,在患者服完药后在“患者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服药卡”中记录服药情况。患者完成疗程后,要将“患者记录卡”/“耐多药患者服药卡”交结核病定点医院结核病门诊留存。
(四)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随访服务记录表”,每月记入1次,存入患者的健康档案,并将该信息与乡镇一级共享。
(五)管理期间如发现患者从本辖区居住地迁出,要及时向疾控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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