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随着我县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一批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相继建成,寄宿制学校已逐渐成为我县主要的办学形式。为进一步规范对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充分发挥寄宿制学校的办学优势,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着眼全面发展,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特化的方向不断迈进,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学校包括全县所有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 第三条 建设与管理坚持“规划科学,配置合理,安全实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四条 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主体是学校。实行学校统一安排,统一管理,严禁学校整体对外承包,更不能多头承包。 第五条 寄宿制学校规范生活管理实施步骤,实行统筹安排,分类试点,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第六条 寄宿制学校实行生活工作组织管理责任制。学校建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寄宿制学校生活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堂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食堂建设标准 (一)学校食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经营的基本条件,取得卫生许可证,没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不得进行经营活动。 (二)学校应建立一把手负责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学校每学期开学前和每季度要召开一次食品卫生安全专题会议,每周检查一次学校食堂及饮用水卫生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达不到卫生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学校食堂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禁止个人承包食堂。 (四)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要求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和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发现患有影响食品卫生安全疾病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学校食堂物资实行准入制度,定点采购,并建立采购及验收台帐。 (六)加强饮用水的卫生管理。学校必须向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七)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饮食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吃好一日三餐,不吃零食。实施好“蛋奶工程”。 (八)加强食堂及饮用水源的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九)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迅速向当地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救助工作。 (十)餐厅标准及要求 1、餐厅就餐座位不少于进餐学生的三分之二。 2、餐厅地面材料为瓷砖或相当材料,卫生墙裙高度不低于1.5m。有爱惜食物、文明就餐的教育标语。 (十一)操作间标准 1、操作间墙面为光滑瓷砖,地面为防滑易洁的瓷砖材料,屋顶为沥水抗霉的涂料或钙塑材料,室内排水畅通。 2、使用隔墙烧火炉,设有排烟气罩,能够通风,消烟防尘。 3、设有炊事员专用更衣室。 4、设有出售饭菜窗口,窗口台面离地为90cm,窗口灵活开合。 5、加工间流程合理,符合卫生要求,设有配料操作台,食用专柜等。 (十二)主副食保管室 1、主副食分库分设,主食库建有离地40cm以上的隔潮台,四周离墙,墙面为瓷砖贴面。其他物品有分层架或专用设施。符合防火、防盗、防毒、防鼠、防蝇、防潮要求。 2、仓库食品原料分类存放,且有标识(品名、出厂、日期、保质期),无毒害物质。 (十三)生产加工必要的炊事机械与设备 1、具备必要炊事加工机械(如和面机、馒头机、蒸饭柜、削皮机、切菜机等) 2、餐车餐具(如铲、勺、瓢、盆、桶等)及物品架,使用不锈钢材料或相当材料。工作台使用不锈钢或瓷砖材料。 (十四)餐具供水及消毒保洁 1、水源充足、水质达到卫生标准。 2、设有专门洗涮水池和相应的消毒设施,严格按一刮、二冲、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 3、有餐具存放设施。 4、为学生供应开水、温水。 第八条 食堂管理制度 (一)建立领导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无关人员、有害物品禁入制度。 (二)逐级签订卫生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建立学习培训、考核、奖惩制度。 (四)建有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第九条 加强食堂财物管理 (一)食堂大宗物资如粮、油、煤实行定点集中采购,统一由指定的厂商、经销商配送购进,严禁私购乱采。蔬菜采购实行就地就近,同质竞价采购,使用无公害蔬菜。 (二)按有关规定建好财物账册,并及时整理归类凭证、报表、账簿等资料,做到证表相符,表册相符。 (三)食堂财物管理实行隔手制。钱物分离,互相监督。会计、出纳在办理业务时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归类记账。物品入库时,采购人、保管人要签字办理交接验收手续,财物验收单上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真实准确,承办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手续完备。 寄宿制(四)食堂财物实行日清月结制度。食堂按月结算,由总务主任、会计、保管员和教职工代表共同参与,认真分析管理情况,汇制报表上报校长审阅。 (五)建立定期公开制度。每学期期末,要把食堂财物收支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报告,接受师生监督。 第十条 服务质量 (一)程序科学,举止文明,着装统一,按要求穿着工作服,佩戴口罩、卫生帽,挂牌上岗,从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态度主动热情,文明用语,礼貌服务,使用普通话。 (三)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为患病和困难学生提供关照服务。 (四)主、副食制作规范,生熟分离,定价合理。 (五)饭菜营养合理搭配,符合学生健康成长需要,每周安排食谱并挂牌公示。 第十一条 安全卫生 (一)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避免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发生。 (二)从业人员,有健康证、定期培训、考试合格记录。持证上岗。 (三)从业人员在工作场地不吸烟,不随地吐痰,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四)食堂内外环境整洁。 (五)严禁使用和出售“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和腐烂食品。 第十二条 人员素质 从业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得和掌握餐饮基本技能,身体健康,工作务实,认真负责,熟悉卫生安全的基本知识,经常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取得资格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寄宿制学校蔬菜供应推行下列模式 (一)配菜制(餐票制) 按照当地众生活水平和经济状况,核定学生在校每日蔬菜标准,一日三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统一饭菜,每餐的蔬菜品种不少于两个花(早餐除外)。每生每餐摄入的净菜不少于400克(一小碗)。就餐规模在300以下人的学校宜实行配菜制(餐票制)。 (二)刷卡制 学校根据学生不同的消费需求,每餐供菜有荤有素,品种多样,学生量力而行,持卡消费。就餐规模在300人以上的学校宜实行刷卡制。 第三章 宿舍建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宿舍建设标准 (一)学生宿舍建设 1、学生宿舍面积标准:幼儿园1.6m/生小学2.4m/生,初中2.7m/生,高中5㎡/生。 2、学生宿舍实行统一管理。学前幼儿及1-9 年级要设立生活管理员岗位,建立严格的生活管理员资格审查制度,选配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生活管理员。 3、学生宿舍要设有专门的值班或保卫人员,要有完善的防火、防盗设施,建立健全夜间值班制度和巡视制度,保证有通畅的安全通道和必要的通讯设施,走廊设有照明设施。 4、学生公寓要有完善的盥洗设施和卫生间,要有符合一定标准的洗浴设备,并定期向学生开放。学生宿舍区要有被褥晾晒设备,定期组织学生晾晒被褥。对宿舍要定期消毒和通风,定期组织卫生大扫除。 5、学校在冬季和夏季要分别做好学生宿舍的采暖和防暑工作。冬季学生宿舍室内温度要达到18摄氏度以上。 6、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作息制度,保证学生按时起床、就寝。要科学有序地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建立住宿生早操制度。 7、学校要安排好住宿生的业余文体生活,组织收看有益的电视节目、收听广播,举办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二)宿舍用房标准 1、学生宿舍用房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安全适用,防火、防盗、防水、防雷电。用水用电、洗嗽入厕等功能齐全。 2、室内外墙面,粉刷整洁,地面平整,门窗齐全牢固,玻璃完整无损,配有牢固门锁,女生宿舍应配隔视窗帘。 3、室内通风透气、采光充足,防寒效果好。 4、室内装配照明设施,楼房应有消防设备。 5、室内布置统一要求,体现个性化。被褥叠放整齐,清洁干净。 6、室内不得设有电源插座(已设有的应拆除)。 (三)床铺标准 1、幼儿床的尺度长l00-120cm,宽约65-75cm之间,床高约30cm,材质可木质、塑料或钢质单层。 2、小学1-3年级采用单层钢床或木质,长180cm宽115cm高度30cm。 3、小学4-6年级采用双层钢架床,长190cm,宽100cm,第一层离地高度为35cm。第一层与第二层间内空高度100cm,第二层床沿护拦高度为两头25cm,外侧面20cm。 4、初中采用双层钢架床,长190cm,宽100cm,第一层离地高度40cm,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内空高度100cm,第二层护拦高度为两头25cm,外侧面22cm。 5、高中采用双层钢架床,长200cm,宽100cm,第一层离地高度40cm,第一层与第二层之间内空高度100cm,第二层护拦高度为两头25cm,外侧面22cm。 6、双层钢架床的一端设置三步梯宽30CM的钢筋梯子,方便学生上下。 7、每层架子床的铺板要求不低于2cm厚,禁止铺板分块零铺。 8、钢架床要求牢固、美观、实用,表面焊接和连接处无毛刺和尖利棱角。所有棱角要求打磨圆滑或用橡胶塑料包裹。 (四)物品摆放架标准 1、摆放架采用柜架或坚固易洁的材料制成。 2、摆放架要根据实物存放需要科学设计,实用美观,以满足学生的饭钵、脸盆、牙具、毛巾、开水瓶等物品统一摆放,整齐划一。 第十五条 宿舍管理制度 (一)学生就寝制度 1、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服从教育和管理。 2、每日就寝,实行班主任和寝管员查寝点名制度,发现缺席学生及时向学校报告。 3、按时作息,保持宿舍安静,不做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不得在宿舍内追逐嬉戏,宿舍内不准吸烟、酗酒、赌博及开展不健康的活动。 4、宿舍禁止异性同学串楼、串室。 5、学生按指定床位就寝,不准随意更改室内设施及改变位置,禁止私带电器和私接电源。 6、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7、提高防盗意识,及时锁门关窗,妥善保管私人物品。 8、讲究卫生,预防疾病。室内要保持整齐清洁,及时清理积水、污渍、垃圾。 9、选配寝室长,督促学生叠被理床,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10、未经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留宿同学或亲朋好友。 (二)教师护宿制度 1、值周教师、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对学生住宿要实行全过程管护监控,男、女生宿舍要有专门的值班室,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处理偶发事件、重大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进行果断处理。幼儿及小学1-3年级的寄宿学生宿舍每室要配备1名生活教师与学生同睡,夜间帮助和检查学生洗脚、盖被,呼叫起夜。早间帮助学生穿衣、叠被、洗漱、整妆等。 2、家长进入学生宿舍,需经生活教师许可。 第四章 洗浴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洗浴设施建设 (一)学校应为食宿学生设置洗衣池,有供低年级学生使用的洗衣机。 第十七条 澡堂的建设标准。 (一)澡堂应选择靠近锅炉房的砖混建筑。 (二)小学澡堂面积,应在30—60㎡左右。中学生澡堂面积应在40—80㎡。 (三)澡堂的墙面一律采用瓷砖贴面,地面采用水磨石或地板砖铺设。地面要求防滑、不积水、排水良好。 (四)澡堂按规模设立衣柜和添制塑料拖鞋。 (五)澡堂淋浴头距地面高度为小学180cm,初中190cm;高中190cm,淋浴开关距地面高度为小学110cm,初中120cm,高中120cm,开关标明“冷”、“热”字样。 第十八条 澡堂的管理 (一)澡堂由学校总务处负责供水、维修和管理。 (二)澡堂应根据寄宿学生多少,编排顺序,经常或定期开放,冬日,学生每周不少于一次,夏日,学生每三天不少于一次。由学校安排专人值浴。 第十九条 澡堂管理制度 (一)遵守规定,文明洗浴。 (二)爱护澡堂设施,故意损坏照价赔偿。 (三)澡堂内严禁嬉戏打闹。 (四)澡堂管理者要加强浴室管理,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坚守岗位按时开放,及时调节水温防止烫伤学生。 (五)澡堂做到使用一次清理一次,确保无积水,无积垢。 (六)禁止其他人员与学生混浴。 第五章 厕所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条 厕所的建设标准与要求 (一)厕所面积:学生厕所蹲位应不少于30人设置一个蹲位,总面积按每个蹲位3㎡计算。男厕应设置小便槽。 (二)学校厕所应为砖混、砖木结构,符合环境设计标准。 (三)每栋宿舍楼内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做到夜间就厕不出楼。学校设置的室外厕所,其位置应与教学区保持适当距离。厕所便槽建造应为坚固瓷砖,厕壁内应配洗手龙头和通风换气装置,及夜间照明设施。 第二十一条厕所的卫生制度与管理 (一)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卫生常识教育、健康教育。 (二)学校应当设置和完善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卫生制度。 (三)厕所卫生管理。厕所应有卫生值日,保持厕内清洁卫生,非水冲式厕所粪便应及时掏排,池窖粪便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厕所应经常进行卫生消毒。积极预防肠道传染疾病。 第六章 活动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课间活动设施建设标准 (一)室内活动设施 学校应建立图书阅览室、音乐教室、电视VCD室、琴棋室、书法绘画室、科技制作活动室、语音室、计算机室或多媒体室等。并根据活动需要及时添置各类器材。 (二)室外活动设施:.幼儿园活动室光线充足、干燥、空气流通、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6㎡(包括寝室的面积不低于2.5㎡)。学设置60m直跑道200m环形跑道等设施。中学一般设置250-400m环形跑道(含100m直跑道)的田径场和一定数量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单双杠、跳远、爬杆等设施及器材和草坪绿地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学生的心理生理发展特点及兴趣爱好,组织安排多种活动,如乒乓球、羽毛球、田径、篮球、跳绳、棋类(以中国象棋为主)、文学习作与欣赏、美术手工实践(以绘画、剪纸为主)、书法、信息技术、趣味数学、舞蹈、快乐英语、电视观赏等。引导学生快乐学习和生活,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学生兴趣爱好,配备专门的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各项有益的课外活动。 第二十五条 课外活动的原则。课外活动应遵循①教育性原则②趣味性原则③实践性原则④广泛参与原则。学校课外活动的内容要丰富多彩,形式灵活多样,以利于学生能力的培养。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生活教师的配备。 凡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二名以上专(兼)职生活教师(男女各一名)负责在校寄宿学生衣、食、住、行等方面全程的管理工作。 生活教师岗位职责: (一)负责督促学生打扫宿舍区内卫生,做到每日一清扫,周末大扫除,做到“四净”、“四齐、”“六无。”即室内外打扫干净,门窗用具擦干净,灰尘蛛网扫干净,地面、走道拖干净。被褥衣服叠整齐,洗漱用具摆整齐,生活用品放整齐,毛巾雨伞挂整齐;无蛛网,无积尘,无蚊蝇,无蚤虱,无鼠害,无异味。 (二)组织学生按时就寝、就餐。 (三)组织学生洗澡、洗头、洗脚等力所能及的个人卫生劳动。 (四)做好所管辖范围内的保卫工作,严禁非寝室人员进入寝室,随时检查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学生不良行为,防止事故发生,出门随手关门窗,关电源。 (五)每日记录所管学生表现及相关情况,勤与家校联系。 (六)热爱学生、关心学生身体健康,发现学生生病立即报告,并及时安排送医院。 (七)率先垂范,言传身教,不断改进管理方式,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禁止接受学生家长馈赠。 第二十七条 护送学生制度 (一)为了保证学生离校途中安全,对高年级学生实行路队护送制度。对幼儿和低年级小学生,实行学校与家长交接卡制度,每周放学没有家长到校接护,不得督促或允许学生离校。 (二)领导和教师轮流值日护送路队。 (三)护送路队应明确责任界限,包括时间、地域及以监护对象。 (四)学校对护送路队工作定期进行检查总结。对在规定的责任界限内出现的安全事故追究责任。 (五)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中所涉及的标准及要求若与国家执行标准要求相矛盾,执行国家标准。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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