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寄宿制学校的安全责任书(通用5篇)
寄宿制学校的安全责任书1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杜绝学校重大安全职责事故的发生,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公共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精神,结合学校安全制度,特制定本职责书。
  一、职责目标
  1、每一天早上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加强疾病的控制和预防,发现状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如一旦发现有传染病,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并启动《第一实验小学小学传染病控制应急预案》,并实施操作。
  2、每一天巡视校园,督促学生教师做好开窗通风工作。
  3、每一天统计好学生的出勤率,做好疾病防治的宣传预防工作。
  4、指导检查食堂卫生工作,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做好食品卫生、饮用水的卫生工作,确保安全。
  5、对身体不适的师生做好登激作,并妥善处理,对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操作流程按《第一实验小学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如不能处理须在第一时光内陪同送入就近医院救治。
  6、利用每周健康教育广播,对学生做好卫生知识、健康知识、预防疾病等宣传。
  7、做好六病防治工作。
  8、按照《第一实验小学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处理好卫生室的常用药品。
  9、督促体育教师做好体育课免修学生的登激作。
  10、做好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总结,认真填写卫生台帐。
  二、奖惩规定
  本职责书由学校纳入每学期工作考核资料。
  三、签订本职责书第一职责人如工作岗位有变动,本职责书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四、本职责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五、本职责书有效期为一学年。
  六、本职责书解释权在学校。
  学校分管负责人签名:
  签约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寄宿制学校的安全责任书2
  同学之家长
  感谢您对我校的鼎力支持,教育孩子是学校和家长的共同责任,确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心愿。为牢固树立生命重于天,安全重于山的思想意识,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预防与处理条例》《残疾人保障法》等,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家校双方必须重视对青少年(特别是特殊儿童)的保护,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学生人身安全责任书。
  1、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应教育学生在校内自觉遵守校纪,不打架、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险的地方玩耍。如学生不遵守校规校纪,追逐打闹,或因其它违纪情况造成人身伤害的,由学校及时通知家长,依法负责处理事件,根据情节轻重,责成当事人家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2、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应该以学生安全为首要考虑因素,履行相关职责,因学生不听指挥,违背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及学生家长应承担一定责任。
  3、家长需提供至少2个畅通的,以便家校双方及时沟通孩子动向。
  4、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不能参加体育活动或其它方面的剧烈活动时,一定要向班主任老师提供过往病史,以防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内因发病而引起的自身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均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6、特异体质学生在校内因发病而对他人的伤害或财产的破坏,监护人必须全部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或经济赔偿,与学校无关。
  7、如学生有癫痫病、心脏病、低血糖等突发性疾病的,家长必须告知学校,如未告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监护人自行承担责任,与学校无关。
  8、若学生因病或其他事情不能按时到校,家长需及时跟班主任老师请假说明。
  9、学生在校期间,因病或有事家长要领学生出校,必须经班主任老师同意后,方可离校。如因孩子生病情况较为严重时,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家长也需履行职责,带孩子前往医院就医。
  10、在学校收放假时,必须由家长亲自接送学生到校、回家,并与学校做好交接事宜。(家长要求学生自己回家的,需要签订协议,回家途中出现问题由学生及学生家长承担)。
  11、家长应经常了解和观察子女携带的非学习用品(手机、钱),一经发现一概没收,尤其是刀具和锐钝器具等危险物品,以防子女因意气用事、情绪不稳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为了您子女的安全与发展、家庭幸福,特拟定此责任书,以示责任。希望家长和学校密切联系,支持学校及班主任工作,共同构筑起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防护墙。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及学生家长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家长1:
  家长2:
  家长(监护人)签字
  校签章:
  X年X月X日
寄宿制学校的安全责任书3
  为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系统集成中心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员工因工责任伤亡事故和企业内部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制订本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安全工作责任目标
  1.杜绝因个人发生重大责任性安全事故。
  2.杜绝因个人发生火灾事故。
  3.杜绝因个人发生机房资产被盗、被抢、被破坏(爆炸)等重、特大案件,确保资产安全。
  4.不违反集团公司、省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5.落实3411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二、个人对安全工作所负职责
  1、严格遵守省系统集成中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妥善保管个人使用的办公电脑(含笔记本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机等。发生丢失的要按照使用年限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
  3、加强消防安全,消除火灾隐患。定期检查办公室的所有电器设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离开办公室的时候,要关闭所有电源开关。个人要会使用灭火器、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
  4、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磁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私拉乱扯电力线。
  5、认真做好防盗工作,现金和贵重物品不要存放在办公室,出去办事和下班后要将办公室门锁好,防止发生被盗案件。
  6、个人不得在办公室内进行赌博、、、制作或传播淫秽物品、参加组织等。
  7.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通信机房“十不准”规定,做好维护范围内机房防火、防爆、防破坏、防盗工作。
寄宿制
  三、安全责任考核
  本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考核一次,按照省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系统集成中心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本年度完不成责任目标、安全措施没有落实,本年度发生安全事故、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的个人,将根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给予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