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12.31
【字 号】黔府办发〔2018〕50号
【施行日期】2018.12.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
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8〕5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村小规模学校(指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和乡镇(片区)寄宿制学校(以下统称两类学校)是农村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办好两类学校,是实施科教兴黔强省战略、加快教育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是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举措,是统筹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特别是“十二五
”以来,先后启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攻坚工程、教育“9+3”计划、基本普及15年教育等一系列重点工程项目和重大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两类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但两类学校仍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和薄弱环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努力办好公平优质的农村教育,着力补齐乡村教育短板,切实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全面加强两类学校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进一步振兴乡村教育,两类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经费投入与使用制度更加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更加完善,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满足两类学校教育教学和提高教育质量实际需要,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为乡村学生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2022年,两类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补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和办学吸引力持续巩固提升,促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融合发展,加快县域校际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满足乡村振兴战略需要,众对乡村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区域新型城镇化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优化农村教育规划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两类学校,妥善处理好学生就近上学与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关系,确保学校布局与城镇、乡村建设以及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切实保障广大农村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
  (二)重点保障,兜住底线。坚持优先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树立底线思维、实施底部攻坚,公共资源配置对两类学校重点保障。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立足市(州)情、县情、校情,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推进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教学装备配备,补齐两类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加强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切实保障两类学校正常运行。
  (三)内涵发展,提高质量。加强两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配齐配强乡村教师,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素质,运用“互联网+教育”方式,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三、重点工作
  (一)统筹优化学校布局,方便入学与提高质量并举。
  1.准确把握布局要求。农村学校布局始终坚持以“方便入学、提高质量”为总体目标,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就近入学、适度集中,资源整合、提高效益,先建后撤、保证教学,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为基本遵循,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切合学生年龄特点实际、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在校寄宿的关系。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在校寄宿;人口在2万人以下和学生规模达不到600人的乡镇不独立设立初中学校,人口在2万人至5万人的乡镇可举办1所初中学校,人口在5万人以上的乡镇可举办2所初中学校,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2.科学修订布局规划。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籍制度改革、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乡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整合优化县域义务教育资源,构建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和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为
主体、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即乡村完全小学、乡村小规模学校)为补充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新格局。要在科学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积极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的基础上,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通过深入调研、科学研判后,修订完善未来五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和“一校一本一图一策”,按程序公开征求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后于2019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汇总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原则上在人口较为集中、生源有保障的村单独或与相邻村联合设置完全小学;地处偏远、生源较少的地方,科学布点设置低年级学段的小规模学校,重点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乡镇(片区)合理设置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满足本地学生寄宿学习需求,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3.妥善处理撤并问题。布局规划中涉及到农村学校撤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确定,但要按照“规范程序、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学校撤并原则上只针对生源极少的农村学校,并应有适当的过渡期,视生源情况再作必要的调整。要建立学校撤并论证、听证制度,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和听取众、村委会、家长、
学生意见,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并深入细致做好学生和家长思想工作,确保学校撤并稳妥推进,严禁出现盲目合并、拆除学校现象,杜绝因合并、拆除学校而引发众集体上访事件。要充分盘活、管好用好撤并后的闲置校园校舍资源,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制定综合利用处置方案,应主要用于发展乡村学前教育、校外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或改造教师周转宿舍等,也可由当地政府开设文化活动中心、乡村图书馆或敬老院等公益事业。对已经撤并的农村学校,由于当地生源增加等原因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要按程序恢复。各地要通过满足就近入学需求、解决上下学交通服务、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等措施,坚决防止因为学校布局不合理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改善补强办学条件,促进农村孩子就近上好学。
  4.加快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各地要按照“保基本、兜网底、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对照《贵州省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分类指导意见》《贵州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
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等规定,全面加快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达标建设,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校园校舍修缮和设施设备配置,为乡村小规模学校配齐配足教育教学功能教室和信息化、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等各项设施设备,改善学生食堂、厕所等生活卫生条件,力争到2019年秋季学期前,全省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达到省定的基本办学标准,基本实现中小学校“六化四园”建设要求。要因地制宜做好生源极少的乡村小规模学校的撤并工作,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寄宿制学校就读,使之能够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要统筹村村通、组组通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加强通往两类学校的道路建设,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
  5.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布点及建设要科学合理、精打细算,既确保满足需要,又不造成闲置浪费,坚决防止建设豪华学校。各地要按照建设一所、完善一所、达标一所、用好一所的要求,统筹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中央、省级和地方学校建
设资金,多渠道筹措经费,加强和完善标准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要遵循“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实事求是确定建设项目和内容,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各类功能教室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加强体育运动场地、学生生活设施等建设,配足健全宿舍、食堂、饮用水、医务、保卫、厕所、洗浴等必需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乐等基本条件,确保寄宿学生一人一床,宿舍设置储物柜等设施,浴室淋浴热水供应正常运行,安全饮用水设施满足师生每日在校学习生活需要并定期消毒、检查,厕所布局合理、采用水冲式、洁净卫生且满足师生使用需要,保障开展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及文体活动所必需的场地与设施条件等,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十有”标准。(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