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发[2005]31
中共长丰县委
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决定
为了强力推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全省“十强县”奋斗目标,经县委常委扩大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汽车黄牌一、充分认识招商引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
招商引资是工业立县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必由之路。各地、各单位要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推进跨越式发展的第一要务,作为“生命工程、一号工程、一把手工程、一票否决工程”,紧抓不放,强力推进。
2006年为招商引资奋进年。全县招商引资任务,境内到位资金20亿元,2100万美元。“十一五”期间,平均每年递增30%以上,其中前三年招商引资任务每年递增50%5年内累计到位境内资金180亿元—230亿元,资金1.89亿美元—2.4亿美元。各乡镇党委书记、开发区管
委会主任和县直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县委常委、副县长在完成分管单位和联系乡镇(区)任务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至少引进1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鼓励县人大、县政协领导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和网络建设
全县组建5-10支专业招商队伍。从科级后备干部中挑选5-10名同志挂任县招商局副局长,面向全县公开选聘5-10名同志作为招商队员。实行定目标、定任务、定责任、定经费、定奖罚。县经贸委、商贸委、农委、建设工委等一类县直单位设立专业招商局,其他有任务的县直单位设立招商办。双凤开发区、岗集镇、水湖镇、双墩镇、下塘镇、三十头乡等乡镇(区)各设立1个招商局,分别组建2—3个招商小分队;其余乡镇设立招商办。招商局和招商办人员由各单位内部自行调剂,与本单位其它工作脱钩,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负责常年外出招商。各乡镇(区)、县直单位第一责任人主抓招商引资工作,分管领导全力以赴专抓招商引资工作,不参与其它与招商引资无关的工作分工。
三、进一步加大对外来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的奖励
外来投资企业和个人除享受长发[2005]16号文件规定优惠政策外,对引进超500万元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落户我县的“第一引荐人”,按实际引进资金3-6‰予以奖励;对实际引资超过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的可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属或一名子女进县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对引进重大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有特殊贡献的县管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
四、积极鼓励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招商
离岗招商时间为1-2年。离岗招商人员在原单位的组织人事关系不变,干部职级、职务、基本工资不变,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不变。申请离岗招商人员每人每年至少引进一个5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项目或50万美元以上外资工业项目。离岗招商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各类津补贴和奖金待完成任务后年终一次性补发;超额完成任务部分,比照外来投资项目第一引荐人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五、进一步改进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委托招商的作用
在上海、浙江、江苏、福建、广东、山东等区域内的重点县区设立招商联络站。在日本、韩
国、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聘请招商代理,聘请一批有影响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已落户县内的企业家,担任招商顾问,实行委托招商。
六、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
加快合肥北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和岗集、双墩、三十头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双凤开发区规划建设1000-1500亩作为中北部乡镇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项目集聚区;水湖镇在城西、城北各规划建设13平方公里的工业集聚区;其他中心镇要规划建设2平方公里的工业集中区,其余乡镇都要规划工业功能区。
加强城建、交通等基础设施和工业、农业、旅游、科教文卫等三次产业招商,突出重点项目和工业园区招商,主攻工业和大项目,确保工业项目比重不低于70%。要积极围绕汽车零部件产业、现代建材业、食品加工业、服装制造业和农业产业化等支柱产业及其配套企业,举县而为,大招商,招大商。对重大工业项目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县里将整合资金,加大对其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七、进一步开展专题招商活动,加大宣传推介力度
县委、县政府每年在国内重点招商地区举办6次以上,在、国外力争不少于2次专题招商推介活动。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单位每月都要赴重点招商地区开展招商活动,县专业招商队伍和有关单位招商局要常年在重点招商地区推介招商。县发计委、招商局等单位要密切掌握国内外投资动态,切实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编报、收集、发布和推介。
八、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奖惩机制
县财政对完成个人任务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每人每年补贴工作经费5000元,县人大、政协领导比照执行;对完成任务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每人每年按实际到位资金的万分之一比例补贴工作经费。对连续两年超额完成任务,有突出贡献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优先提拔重用,优先晋职晋级,优先解决家属或一名子女的就业问题;乡镇(区)分管负责人可享受正科待遇,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可享受主任科员待遇。
对完不成联系乡镇(区)和分管县直单位任务的县委常委、副县长按比例扣发招商引资保证金。每月通报一次招商引资情况,对每季度招商引资任务完成率后三名的乡镇(区)和县直单位予以电视曝光。对上半年任务完成率达不到50%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对第
三季度末任务完成率达不到50%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离岗招商,直至完成任务。对完不成全年任务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一年,离岗招商一年;对该单位全体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停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一次性奖金。对连续两年完不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党政正职和分管负责人实行降职使用。
九、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服务员,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继续创优“八个环境”。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办制、限期办结制、收费公示制、收费总额报告制、首错不罚制和涉企检查申报制;继续开展经济环境综合测评活动,对两年内测评连续处于后三位的单位党政正职,实行降职使用。属垂直管理单位,建议其上级机关予以调整。各乡镇都要建设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在做好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的同时,为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实行全程代办制,真正做到亲商、安商、富商。
十、进一步加强领导
县委常委每年向县委全委会述职招商引资工作,县政府副县长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述职招商
引资工作,乡镇(区)、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季度末向县委组织部述职招商引资工作。实行招商引资“月通报、季调度、半年现场观摩、年终算总帐”的督查考核机制。各乡镇(区)、县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配齐、配强招商人员,加强招商引资培训,保障招商工作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工作和奖励。加强县政务中心、招商局领导力量和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收集、协调服务、培训指导、督查考核的作用;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事局、招商局要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和专业招商人员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在全县形成“投资者是上帝,引资者是功臣,破坏投资环境者是罪人”的浓厚氛围。
本《决定》自2006年元月1日起执行,由县委组织部、县招商局负责解释。
各单位要根据本《决定》制定实施细则。
                                   
2005919
主题词:经济工作    招商引资    决定
发:各乡镇党委,双凤工业区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工)委、党组(支部)
抄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中共长丰县委办公室                          2005919日印发
(共印14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