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调动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调动的管理,保障农村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县域内农村学校之间教师工作调动,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条件
1.坚持服务期制度。教师在同一学区(学校)工作5年以上,方可提出跨学区工作调动。
2.坚持空编进人。学校有空缺编制,方可接收调入教师。
3.坚持按需调配兼顾实际困难。学校有学科需要,申请调动人员夫妻分居五年及以上、父母身边无子女照顾等特殊困难,方予同意调动。
4.申请调入初中和完职中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
5.遵纪守法,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6.调入同一乡镇的教师,依次以夫妻分居时间长的、参加工作时间早的、年龄大的为依据,排定调入顺序。
7.申请调入无城近郊的福渡、赫店、十里中心学校的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爱人在无城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提供近五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属照顾家庭的;
(2)父母在无城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提供近五年社保缴费记录)工作(或退休),或是无城居民,居住无城镇,属照顾父母的;
(3)爱人在拟调入乡镇工作,属照顾家庭的;
(4)父母是拟调入乡镇户口,居住在拟调入乡镇,属照顾父母的。
8.城区学校及农村下列学校不列入县域教师调动范围,所缺教师采取选调考试的方法予以补充。
教师调动申请福渡中心校(本部)、福渡中心小学、福渡长坝小学、十里中心校(本部)、十里中心小学、十里观音小学、城郊西桥小学、石涧福路初中、石涧中心小学、石涧中心幼儿园、石涧洪岗小学、石涧汪冲小学、石涧范庄小学、赫店中心校(本部)、赫店中心小学、泥汊三溪初中、泥汊水渡小学、泥汊新民小学。
二、办理办法和程序
1.拟调动人员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交由所在学校和中心学校。
2.所在学校(乡镇中小学还需报中心学校)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情况下,按照申请调动的原则和条件,经研究同意调出并签署意见盖章后,由申请人交至拟调入学校。
3.拟调入学校(县直属)和中心学校在有编制缺额的情况下,结合学校学科需求,经研究同意后签署意见盖章,由申请人一并交至县教育局人事股。申请人根据调动理由同时提交结婚证书及配偶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4.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教师提交的材料,按照教师调动的基本原则和条件,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在拟同意调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申请表》签署意见盖章,报县编办、人社局。
5.根据中共无为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无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经县编办审核同意用编后,县人社局研究,经批准后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6.调动人员是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没有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7.城区学校因学科需要在编制范围内可以平行调动。
三、办理时间
教师个人申请和学校受理时间在每年6月上旬,县教育局受理时间截止6月底。暑假期间,县教育局集中研究并报人社、编办同意后办理调动人员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