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水电技师学院
教师学历提升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学院师资队伍的学历学位层次和优化学科结构,规范教师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重点支持与整体鼓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系部、学院、教师共同努力、和谐发展的良性机制。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学科的长远发展为着眼点,以更新专业知识,全面提高业务素质为中心,以优化师资队伍学历结构为重点,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的高水平师资队伍。
二、培养类别
学历学位培养类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攻读第二本科(双学历或双学位)。
2、国(境)内计划内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需转走人事关系)。
3、国(境)内(脱产或非脱产)定向或委托培养、以同等学
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4、国(境)外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培养原则
1.按需培养,计划进行。以学科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为前提,重点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着眼于师德教育,更新和拓展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能力,促进学术梯队建设。
2.高水平培养,优化学缘结构。支持教师报考高水平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并创造有利条件,支持教师攻读国内外一流大学的博士研究生。
3.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系部要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期分批对教师进行培养;培养工作应以不影响全局工作为前提。
4.个别紧缺专业、学科梯队建设急需的专业教师,经所在系部提出需求,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考在职攻读外校硕士学位,但学校不承担培养期间的相关费用。
5.校、院管理部门职工学历提升,原则上须自费。
四、报考条件
1.符合国家研究生报考条件。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聘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教师方可报考。
3.报考专业应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和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符合学院学科建设需要,并经所在(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
五、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在职人员攻读博(硕)士学位申请表”。
2.系主任根据本学科发展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兼顾长远目标和当前工作,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报教学主管领导审批。
3.教学分管领导同意后,呈交学院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报名手续,并在人资部备案。
六、管理规定
1.教师考取博(硕)士研究生后,必须与学校签定在职培养协议书。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要严格按照培养单位的要求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研究工作,学校鼓励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尽早完成学业;培养期间,一般不得调整学习专业、时间和形式。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的,须报请校人资部批准。
2.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不得与其他较长时间的进修学习方式交叉,且不再享受学校其他进修形式的资助。
3.教师在学习期间及毕业回校报到之前,学校不受理其调动申请。
4.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因故延期毕业,须提前3个月递交申请和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并得到学校批准。延期毕业但未在岗的教师从其应毕业时间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延期毕业但本人已回校工作的教师,工资照常发放。
5.教师攻读学位期间,每年须填写《四川水利水电技师学院学历提高人员在读期间学业进展汇报表》,向学院汇报一年来的政治思想、学业进展情况,学院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
七、支持措施
1.报考人员被录取后,须与人资部签订在职培养协议,方能享受我校教师在职培养的待遇。在读期间,不转人事、工资、户口及档案关系,只转组织关系;原工资、社保待遇不变。
2.教师在国内高校(研究院所)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可报销从学校到学习地的往返交通费,在规定学制(不应超过4年)内,每学年可报2趟往返交通费,报销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
3. 符合学校规定在职攻读学士(博士)的教师,在规定学制(不应超过4年)内,依据就读学校(院所)规定支出的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按实际支出报销,教师应持发票在三个月内到学校报销,同一年度票据可集中办理,但应避免跨年度报销。
4. 学习毕业后,须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到人事处办理报到、验证、入档等手续。
教师调动申请
5. 对未能按规定学制年限毕业的人员,逾期1—6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80%;逾期7—12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60%;逾期13—18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40%;逾期19—24个月的,学校报销上述应承担费用的20%;逾期超过24个月仍未取得规定的学位证、毕业证,不再享受上述资助。学校已支出的相关费用应按此项规定由本人退回,或将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6、教师报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考前复习以及复试所发生的费用由教师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