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最新东莞劳动合同
2023年最新东莞劳动合同1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
  名称:姓名:现住址:经济类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等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方式确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20 13__年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x月x日起至本合同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从时止。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x月x日起至x月x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
  不超过30日;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超过60日;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三条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东莞市市镇街(区)部门岗位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1)项明确:
  (1)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
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主要在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五条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方式确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
  (1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工作时间,不存在意义上的加班。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甲方经劳动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以(周/月/季/年)为计
算周期,综合总工时符合国家规定。
  第七条在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情况下,因生产工作需要,甲方经与本单位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工作,加班总时数符合国家规定。
  第八条甲方依据本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相关规定,每年适当安排乙方休节日假、年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等带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第九条甲方执行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按下列第(4)种方式核发乙方工资:
  (1)/月。
  (2)/时,来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3)计件工资:甲方按公布的本单位制定计件单价制度,来确定乙方的计件工价及计付乙方的月工资。
  (4)元/月。
  第十条甲方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工资分配制度、集体工资协商结果,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第十一条/上月)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应执行所在地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比例分别缴交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依规定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或因工死亡,甲方按社会工伤保险规定给予工伤待遇或者因工死亡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包括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
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
  第十六条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护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及其他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须自觉遵守和执行甲方的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职业病防护措施,进行生产和工作。
  第十七条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工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等津贴,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第十八条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及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第十九条甲方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公示和告知乙方;乙方应自觉遵守,服从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二十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一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
金。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竞业限制的年限、限制期按月经济补偿的金额、违约金等事项。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某项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新签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乙方擅自离职15天后或1年旷工屡计超过30天的,甲方可单方即时解除本合同,予以除名处理,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纪责任。
  第二十五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并由甲方按规定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乙方不愿供职的(提前3天通知和告知原因);
劳动法 试用期
  (2)乙方被判刑、送劳动教养,以及有贪污、盗窃、赌博、打架斗殴、营私舞弊、罢工及怠工、不良行为等严重问题,或因失职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和屡次违反劳动纪律、厂纪厂规经教育不改被给予开除处分的;
  (3)乙方服兵役、出境定居、自费留学和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的;
  (4)甲方有以暴力、威胁或有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人格,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