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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历程看个人所得税改革
周云慧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我国1978年年底我国召开了十一届三中全会,此次会议把我国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了,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历程,至今改革开放已经经历了40年。同时第三年九月(1980年)我国在第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从时间节点我们可以看到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发展进程和改革开放的历程是同步。
本文基于个人所得改革的几个时间节点来看我国的改革开发的发展状况,以及这种发展是如何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理论体系建设。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改革开发;发展进程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12-0220-02
税收是国家实现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方式,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个人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按一定税率征税,作为一种直接税种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差
距方面显得尤其重要。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和完善在改革开发的进程中也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本文基于个人所得税的起步、改革、完善来分析我国的改革开放历程。
一、以“涉外分别个人所得税”为标志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确定了对外改革开放,把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随后在第三年我国在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推出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登上历史舞台,确定个税适用超额累进征收方式,即对不同收入层级的收入征收不同的税率,收入越高部分适用税率越高,在税收公平方面具有较大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制奠定了我国个人所得税体系,当时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工资薪金的扣除额是每月800元。但是,我国1978年正式确定了改革开放,经历了两年全国人民的收入还处于比较低的水平,导致能够达到交税的个人很少,基本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都是在华的外籍高级职员,个人所得税的没有普遍的适用性。在实施中成了针对在华外企高管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不公平现象,这是可以理解的,当时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开始阶段,很多体制不完善,在这个阶段能够意识到推出个人所得税法已经是比较大的进步。随后在1986年,为了改变这一现状,针对我国居民适用的工资薪金的扣除额400元,外企高管还继续适用原来的800元的扣除额,内外双轨的标准由此产生。对我国当时的经济发展具有较大适用性。同年,为了适用我国当时的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税收调节的先关规定。次年(1987)把该规定同1980年颁布的《个税法》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上升到立法上。
二、统一的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全国居民的收入水平得到逐步提升。1993年第八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再次统一了个人所得税法扣除额800元。同时规定了中国居民和来源于中国收入的非居民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征收人。在满足国家财政收入和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公平上具有较大的意义。经过了10年的经济发展,我国经济和居民的收入都得到较大的提升,但刚开始的800元的费用扣除额在这段时间没有改变,个人所得税税法也未出现改革,这和我国这段时间的经济发展水平是不相匹配的,在某种程度上这一政策阻碍着我国的经济发展。2003年财政部公布一份关于我国收入分配状况以及财税调节政策的报告,建议提高现阶段实行的800元费用扣除额,建议对中低收入人采取地税政策。该报告的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政府也逐步关注这一问题,通过多方调研,在2005年终于促成了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把适用了近12年的扣除额标准从800元提升到1600元,同时高收入者实行自行申报。1600元的标准费用扣除额在当时还是和当时的经济发展是不适配的,我们都知道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是为了满足大家的生计的扣除项,2003年中国的经济发展个人每月的生计支出远超1600元。针对此次改革比较流行的评论是“改总比没改好”,足见这次标准费用的提高远远没有满足大家的预期。随后,在2008年再次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到2000元,另一方面,为了鼓励外籍人员到中国工作,增加了外籍人员的附加扣除800元。时隔三年,2011年我国个税进行了较大的改动,因为以前实施的个税体系在当时的经济环境下暴露出较多的问题。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费用扣除标准调高到3500元,外籍人员的附加扣除增加到1300元;其次工资薪金的9级累进税率缩减至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总后为了确实降低低收入人的税负,把第一级税率有5%降低到3%。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制度不能适应当时的经济发展,是一种被动改革。此时的改革来的交预期的晚,但也在很大程度上是经济发展的助推手。
三、综合的个人所得税
个税经历了2011年的相对较大的变动之后,近7年没有出现变动。这种不变并不是一些好的预兆,我们知道经济发展是时刻变化的,中国近年经济处于较高的发展水平。相关的制度不能还持有原来那种不变的思想。这种制度的不变并不能应对经济的发展,那就会成为一种不适应状态。在这种巨大的压力下近期,我国推出了又一次比较大个人所得税改革。
在此次改革中比较重要的是个税征收方式从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另一方面,把关心民生体现到个税中,即加入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扣除是符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民生问题受到大家的关注,从税收政策制定上考虑民生问题是比较合理的,既顺应了改革开放这40年的经济发展,也顺应了民心。但我们细细分析,可以看出子女教育的专项扣除范围是不包括学前教育的,即孩子1-3岁之间的扣除,实际在生活中我们知道孩子在这一阶段的教育花费是比较多的,比如保姆带孩子,这也是孩子的教育成长的一部分。其次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以及住房租金专项扣除则体
现了对民生的关注,但同样存在问题,从征询稿中我们可以看出,大病支出只能从生病的人自己的收入中扣除,但实际情况中往往是生病的时候是没有收入或者收入是比较少的,没有收入何来的扣除。然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则是体现了对老人的一种关怀以及减少子女负担,遵循了中华民族尊老的传统美德,但这个实施起来同样存在问题,文件中说只有独生子女才能享受24000元的扣除标准,但实际生活中有的孩子不是独生子女但父母实际是由他一人来赡养的,或者因为一些意外事故,老人生了两个孩子,但是现在只有
财经纵横
一个孩子。
四、从个人所得税改革看改革开放
我国改革开发从1979年正式开始实施,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从基本意识形态起步,逐步推动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这种发展来源于各个方面,不止是经济的飞速发展,更重要的是与之配套的各种基础建设和相关制度的发展创新。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其发展历程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应该是相匹配的。本文以个税改革的几个时间点看我国的改革开放的历程,我们可以看出几次个税改革都是不断走向完善的,尽管几次改革都是基于经济的发展不断推动的,但是这种改革也是不断适应现阶段经济的发展需求。另外最近这一次个税改革更多的借鉴了一些先进国家的经验,做出一些比较大的创新,
虽然任然存在一些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正是这种不断改革,不断变动才能推动创新,而不是固步自封。个税改革的进程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小的视角,更是改革开放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小见大,从点到面逐步剖析,全面了解改革开放这40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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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云慧(1995-),女,汉族,湖南株洲人,硕士在读,主要从事税收学研究。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的有效性有赖于对收入监管的严密性及对支出监管的有效性。对收入监管的严密性需要把预算内及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部纳入国库收支体系,并加强对收入使用票据等环节的管理。如根据《宜城市乡镇财务管理零户统管实施细则》,宜城市在实施“零户统管”会计委派制模式时对加强收入管理做出如下规定:1.单位各项收入都要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搞“小金库”和“包包账”;2.要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的组织各项收入,不得随意减免和缓收,也不得随意
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3.单位收取的各项资金包括罚没收入、预算外收入、其他预算外资金及往来账款结算等,都必须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对支出监管的有效性要求委派会计了解每一项支出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委派会计了解支出是否具有真实性关键在于取得足够的信息。可通过财务公开形式以加强众对真实性进行监督。对经济业务合法性监督要和有关法规建设结合起来,并根据各行业、各单位具体经济业务细化为各项具体规定。在实务中对支出有效监管的关键一环是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查,并完善有关规定,如规定单位负责人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负最后责任。
同时,实行“收支两条线”的资金管理制度,也有利于发挥会计委派制的社会功能,强化会计监督。它与国库集中收付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要求对资金的支出由财政直接审批,而后者或由委派会计审批或由财政部门审批。在实践中这种由财政直接审批形式收到一定效果,但一些人也指出其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是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经费支出没有深入了解,因而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只是在财经纪律方面起到一定的规范作用。
(二)加强委派会计人员的管理
所得税法
会计委派制的核心在于改变会计人员的地位,使其摆脱“内部人控制”,从而使其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及对内部人实施有效监督。根据《会计法》规定,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因此,会计委派制中
会计人员一般由财政部门或联合其上级职能部门统一委派,但要使委派会计能有效履行其职能,必须对委派会计加强管理,并完善以下制度:
1.选拔聘用制度;
2.工资奖金及人事档案统一管理制度;
3.轮岗制度;
4.考核奖惩制度及相关激励机制;
5.后续教育培训制度。
(三)加强法规建设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就能使委派会计在实施监督时做到有法可依,并加强其监督可操作性。同时,还应建立例外情况处理制度,明确规定在处理有关业务时,被委派单位领导与委派会计存在意见分歧的处理程序和方法。因为根据《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在合法与合规范围内,委派会计不应削弱其服务单位财务自主权。
(四)推行账务公开制度
如前所述,会计委派制为财务公开的实行提供了制度基础,因此可以在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基础上推行账务公开制度。为了更好的实行这种制度,在实行中要注意把抽象的财务语言转化为易于为众理解的语言,并注意财务公开透明度问题。
没有依据医院相关政策开展业务的人员以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和批评,揭露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道德的行为,加强医院的管理,以医院的整体利益发展为前提,严格的对各个部门加强审计工作,建立良好发医院秩序,保护医院财产的安全性,促进医院合法的进行医疗业务的活动[4]。
四、结语
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对于促进医院财务管理有着积极的意义,在现实生活当中,医院加强内部审计是一项长久的、难度较大的工作,本文通过从提升医院内部审计工作人员的水平能力,加强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监督,注重完善审计人员的管理措施来加强医院内部的审计工作,以及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对于促进医院财务管理的意义进行简要的阐述,以此来警醒医院领导人员加强医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落实,提高医院的责任和医疗水平,维护医院正常运行。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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