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我国现⾏法律对股权转让个⼈所得税规定
在进⾏投资理财时,如果我们转让⾃⼰的股权应不应该缴纳个⼈所得税呢?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股权转让个⼈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然⼈股东将⾃⼰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然⼈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所得税。根据2008年3⽉1⽇起新实施的修订的《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所得税法》)第⼆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新实施的《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地使⽤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第九条规定,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于1994年6⽉、1996年12⽉和1998年3⽉下发的《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所得税的通知》、《关于股票转让所得1996年暂不征收个⼈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个⼈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所得税额计算
《个⼈所得税》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所得税的计算⽅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次转让财产的收⼊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九条规定税法第六条第⼀款第五项所说的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价以及买⼊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那么,什么是合理费⽤?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续作出的必要开⽀。《个⼈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特许权使⽤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即,股权转让个⼈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本⾦(原值)-合理费⽤)Х20%
(3)股权转让个⼈所得税扣缴义务
纳税⼈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扣缴义务⼈是指法律、⾏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根据《个⼈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个⼈所得税,以所得⼈为纳税义务⼈,以⽀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为扣缴义务⼈。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为纳税义务⼈,⽽收让股权的⼀⽅是扣缴义务⼈或者是代缴义务⼈。《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扣缴义务⼈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履⾏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依法履⾏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不得拒绝。纳税⼈拒绝的,扣缴义务⼈应
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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