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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上诉状范文是怎样的?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__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董事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__,男,出生日期,住址。原审被告:__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定代表人:薛__,局长。上诉请求:1、要求撤销__X人民法院()榆行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书》2、改判驳回一审周__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民事案件除了涉及到原告和被告外,有时候还会涉及到第三方利益。按照法律规定,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进行上诉,那么第三人民事上诉状怎么写?下面结合一篇第三人民事上诉状范文,和大家简单说一说。
  第三人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__市__林业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__,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周__,男,1950年1月9日生,汉,住__市__路__家属院。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__
  原审被告: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薛__,局长
  原审第三人:__省__林业学校
  法定代表人:李__,校长。
  原审第三人:__
  上诉请求:
  1、要求撤销__市__区人民法院()榆行初字第__号《行政判决书》;
  2、改判驳回一审周__等9名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周__等人采取欺骗的手段在法院立案,应驳回周__等人的诉讼请求
  一审庭审查明,一审原告周__等41人在向__市__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时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得了立案。
  在周__等41人的《行政诉状》上,立案时已经有3人死亡,但周__等人并没有向法院说明这种情况,欺骗了法院。周__等人在欺骗被识破的情况下,竟然采取一部分人撤诉的方式来掩盖立案时3人已经死亡的事实,一审法院竟然下达《裁定书》同意三个死人撤诉,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二、一审原告周__等人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一审原告周__等人不是本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本次具体行政行为是__市工商局核准林研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林研中心是本次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
  一审原告周__等人如果认为林研中心的本次申请变更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可以状告林研中心,而不能直接状告__市工商局。
  2、本次具体行政行为对一审原告周__等人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影响
  本次具体行政行为是核准了林研中心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而一审原告周__等人作为林研中心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如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提案权、分红权等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根据最高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六)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应驳回周__等人的诉讼请求。
  三、本案的诉讼请求没有实际意义,应裁定驳回诉讼请求
  一审原告周__等人要求撤销核准林研中心法定代表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并恢复周__林研中心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林研中心在年4月29日已经依法变更为__市__林业开发有限公司,林研中心在法律上已经不存在了,对一个不存在的企业如何撤销?如何恢复?原告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因此,应驳回一审原告周__等人的诉讼请求。
  四、一审法院认定林研中心为集体企业与事实不符
  一审庭审已经查明:林研中心是由全部自然人出资的“假集体”企业,不能仅仅依据林研中心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性质就认定林研中心为集体企业。毕竟连一审原告周__等人认为的所谓上级主管部门—__也不承认其为林研中心主管上级,这种情况下,如何得到一审法院要求的“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五、一审法院认定__市工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超出了__市工商局的举证范围
  一审法院认为(判决书第19页):以中共__林业学校委员会作出的__校发()外法__号“关于周__免职的通知”文件,现已被确认系个人所为,属无效文件,对此事实,各方当事人也均予以认可。所以,被告作出的变更法定代表人之登记行为已经失去了变更登记的基础,该具体
行政上诉状
行政行为缺乏必要的条件,即证据不够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