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二审第三人怎样答辩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二审第三人怎样答辩
  二、行政诉讼上诉条件是什么
  (1)须由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提起;
行政上诉状  (2)提起上诉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3)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
  (4)须提交上诉状;
  (5)须预交上诉费。
  三、行政诉讼上诉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