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二审能否当庭答辩
  《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规范性的文件。”因而当被诉行政机关进行答辩时,不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还必须提供自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否则就会导致败诉的后果。当作为第二审被上诉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进行答辩时,应当对上诉人上诉的请求和事实与理由进行答复、辩解和反驳。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而不是诉讼义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在答辩期限内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行政诉讼二审能否当庭答辩
  二、积极提交答辩状的好处
  虽然在开庭时才递交法官答辩状,看似又省时间又能有突然的效果,但是答辩状如果能按时提交给法官好处更大。
  首先,会给法官一种被告积极应对诉讼,重视自己权益维护,尊重法院工作要求并配合工作
要求的感觉,在心理认知上并不会将被告放到非常不利的结果。
  其次,通过提前提交答辩状给法官,法官可以及时结合双方的证据,起诉状及答辩状,及时的到案件争议的焦点,在诉讼过程中更科学的引导诉讼的进行,容易让案件事实调查的更轻松,更清楚。
行政上诉状  最后,答辩状的提交,如果一份很好的答辩状,能从法律,理性上引起法官的重视,认为案件的争议如答辩所表达的状态,那么内心会倾向于支持被告的理由,花更多心思审查原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为的是尽可能的平衡案件的公平。
  答辩状何时提交,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及诉讼策略来决定,即使当庭提交也不会引起不利于自己的法律后果。寻对自己最有利的诉讼应对方法。
  三、行政诉讼二审法院审结期限
  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由于案件性质不同期限也不同。
  《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第二审的审理期限为两个月,从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