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建议书范文
纪检监察建议书范文一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或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
  1.接到人民政府或上级监察机关指示,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下进行检查、调查时。
  2.人民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问题,需要进行调查时。
  3.查办违纪案件,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4.进行例行的检查、调查,需要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8.对于控告、检举违纪行为有功人员,建议对其表彰、奖励时。
  使用办法
  一、《监察通知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负责人或主定部门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通知专用章”。
  二、《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须经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
  三、《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建议书》由监察机关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
纪检监察建议书范文二
  第一部分,在交待初核时间、初核机关等工作简况后,顺势提示下文,引出初核中发现的问题。这种处理方法是比较妥当的,符合办案工作实际。
  第二部分,叙述核实认定的违纪问题。这部分内容是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的'核心内容。应当注意,写入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的问题是指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问题和确有违纪事实、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问题,要按《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其他相关规定处理。例文的这部分内容符合上述写作要求。
  第三部分,根据有关党政纪条规提出处理建议。写作这一部分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应当指出被反映人的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在依照有关党政纪条规提出处理
建议时,还要注意体现陕西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将《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与《陕西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起来,采取恰当的方式作出处理。
建议书范文  第四部分,要求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纪检监察机关,原则上要求及时报告,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的时限要求。
 
纪检监察建议书写法
  ____局党委:
  __年____至____月,县纪委会同____局党委对该局下属的____公司经理____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核实,发现以下问题:
  1、按照公司财务制度,经理的手机话费由公司支部书记审核签字。从__年____月到__年____月,经理____手机话费支出共计4679.13元,其中元话费无人签字直接报账,元话费自己签字报销,违反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__年____月____日,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决定给每个职工按内部控制价批销200斤玉米种子。经理____擅自改变公司决定,给职工按低于内部价大量批销玉米种子,共批给职工刘____1600斤、张____920斤、王____825斤。副经理李____从公司低价购买玉米种子3100斤。以上四人低价购买的玉米种子,除少量自用外,大部分销售给亲友和众。
  3、未经公司领导班子会研究,擅自决定从商贩手中购买精品图书三套,价值余元。图书买回后,未按公物进行登记,长期保存在个人手中。
  鉴于上述问题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经__年____月____日县纪委会议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副经理李____、职工刘____、王____、张____从公司低价购买玉米种子向众销售,侵害了公司利益。根据今年玉米零售价、对外调拨价,对他们四人每人扣除公司内部规定的200斤种子外,超出部分,每斤按0.4元退款,退款予以收缴,其中李____应退1160元、刘____应退560元、张____应退288元、王____应退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