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章制度汇编(精选4篇)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篇1
  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状态清晰,特制定此制度。
  一、盘点范围:
  本制度所称盘点范围包含所有权属于公司的现金及票据、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分布与公司库房、办公区域、宿舍等区域。
  二、方式、时间及计划。
  1、现金及票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添加剂、包装物、备品备件、外协加工物料等每月度全面盘点,备品备件每月度抽样盘点(每月抽样数不少于30%)、时间定为会计期间未的最后两天。
  2、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每季度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季度最后一月的09-10
日。
  3、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化验药品每半年全面盘点,时间定为每年6月、12月的11-12
  4、不定期抽盘收发频率大及贵重物料。
  三、人员以及职责
  1、公司盘点工作由财务负责组织、实施。
  2、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3、盘点时财务部有权在公司范围内调配盘点人员。
  4、主要盘点人员为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经办人、部门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定期盘点由财务部于盘点前3日书面通知,不定期抽盘则无须通知,随时可组织人员抽盘。
  四、盘点前准备工作
  1、盘点前各资产管理人应对自己保管物料的状态、地点、数量熟练掌握并整齐摆放,核对库存实物与物料卡(挂牌)记录;
  2、财务部依据系统帐务以及手工帐务准备盘点清册,并负责盘点人员分组。
  3、工厂部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及料仓库存(料仓库存按标准库存量)配合盘点。
  4、采购与供应商沟通盘点期间送货事宜配合盘点。
  五、盘点工作
  1、盘点期间尽量使物品保持静止状态,仓库良品与不良品分开,卡片标识与实物/借条一致,按照相同的大类、近似的小类摆放盘点。
  3、盘点时由资产管理人带领,对实物数量、状态、借条进行确定,盘点结果双方签字确认。
  4、盘点人员注意掌握盘点技巧,对贵重物品需要地毯式盘点,对非贵重物品可按原包装、重量等进行盘点,对已盘点物料做好标识,避免误盘、漏盘与重复盘。
  六、盘点数据
  1、盘点完毕财务部将所有盘点清册回收,与资产管理/责任部门确认差异。
  2、盘点差异应注明原因,区分责任人,无原因视同责任人完全过失。
  七、盘点报告
  1、盘点结束后,财务部及时与责任部门核对差异,核算差异金额。
  2、盘点结果以盘点报告形式出具,全面叙述盘点过程以及发现问题、改进办法。
  3、经总经理批准后盘点差异允许调整。
  八、盘点纪律
  1、盘点数据以实际为主,严禁弄虚作假、隐藏、涂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盘点期间盘点人员不得请假,盘点人员无条件服从组织人指挥,任何扰乱盘点秩序者,由部门内部乃至公司进行处理。
  九、盘点处理
  1、对所保管财务有盗卖、转换或营私舞弊者,涉及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其余则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处理办法。
  2、对帐务保管不善遗漏单据、错误帐务处理者、帐面不清晰者,给予警告或调离原岗位处理。
  3、对于未尽职责导致保管物品损失、被窃或者无原因盘亏者,由责任人承担原价赔偿责任。
  十、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修改时亦同,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公司规章制度汇编 篇2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规章制度文章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