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招商品牌特许加盟的连锁模式
一、品牌特许加盟的连锁模式 二、品牌特许加盟的加盟模式 三、品牌特许加盟的招商模式 四、品牌特许加盟的支持模式
一、 品牌特许加盟的连锁模式:
1.人力资源:
专卖店店长、导购员、客服人员、理货员、会计
(5) 理货员培训:
7.营业规范
(1)统一营业时刻:
(2)统一促销、优待:
(3)统一价格、服务:
(4)统一广告宣传、品牌宣传:
(5)统一形象:
8.店内陈设规范:
(1)商品陈设规范:
(2)装潢调规范:
(3)气氛营造规范:
(4)灯光环境规范:
(5)硬件形象规范:
9.工作流程:
(1)每日早、晚所有人员都必须填写当日工作报表及次日工作内容
(2)填好报表后,直截了当递交专卖店店长审核
(3)提早十分钟上班,开晨会,研讨当日工作目标
(4)推迟十分钟下班,向专卖店店长汇报当日与次日工作要点
(5)非专门情形,都不得迟到或早退,每人各司其职,尽心尽责
二、品牌特许加盟的加盟模式:
1.加盟者考核:
(1)加盟者的资格考核: (综合能力)
(2)加盟者的资信考核: (资本金)
(3)加盟者的必备条件考核: (店面)
2.加盟者需缴纳的各种费用:
(1)特许权加盟费:
(2)特许权使用费:
(3)特许权保证金:
(4)设备、产品购置费:
(5)广告促销费用:
(6)培训费:
(7)其他费用:
3.文件系统:
(1)提供品牌特许加盟的系统文件:
a.各种表格:
b. 意向表:
c.资格表、反馈表:
(2)提供资金、物件、治理系统文件:
(3)提供其他文件:
4.加盟标准合同书(协议书):
(全国连锁)
特约加盟协议书
合同编号:2001(-   
特许 方:    好思家公司(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 代表 人:
电话:
邮编:
被特 许方: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 代表 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前言
1、特许方好思家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经有关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有关 政策法规,在本地区工商行政治理局注册登记,具有生产及经营权的特许经营企 业。
2、被特许方(以下简称乙方)期望获得使用特许方商标及好思家公司(全 国连锁)企业形象设计(以下简称CI)的授权,和特许方经营范畴内的好思家 公司的区域经营权,成为特许方的网点。
3、特许方和被特许方均系独立的权益主体,并遵守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的 权益,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互相不另主张权益,承担义务。
4、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特许经营的法 规、政策,本着互惠互利,共同进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日至 年月 日止。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 方另行协商本协议是否续展,如双方一致同意续展,则另签约。
第二条 特许权的取消
2-1 若乙方无故不履行其应尽差不多义务,甲方可取消乙方的被特许权。
2-2 乙方申请破产、被宣布破产、解散、被撤销或终止、停止经营者。
第三条 经营区域
3-1 本协议所指的经营区域为 。特约经营权及相关权益仅限于合同所述之 区域,不得在其他区域进行经营。
第五条 特许方的差不多义务
5-1 提供加盟店成效图及施工图。
5-2 提供服装样板一套,由乙方在当地制作,如需甲方制作,则按实际制作 成本向乙方收费。
5-3 以统一订货的优待价格,向乙方提供最新好思家公司产品。
5-4 按进货比例免费配给货品宣传资料(产品样本手册、海报等)及推广赠 品,超比例配给乙方有偿向甲方索取。
5-5 提供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5-6向乙方提供统一的CI资料(包括统一的牌证、服务手册、店面内外饰 等)及完善的营销指导,依照乙方营销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服务及协助,如广告 宣传、开业和重大节假日促销活动等。
5-7 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时发生的差旅、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但 培训人员的此类
费用每人不得超过60元/天。
5-8 向乙方及时传递资源、政策、市场等信息。
第七条 被特许方的差不多义务
7-1 加盟店经营手续由乙方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2 乙方不得再转让特许经营权或设立分支机构。
7-3 此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乙方则不得再使用甲方的招牌及一切相 关资料。
7-4 按双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7-5 乙方不得拆除甲方产品或包装上之商标及其他标签,或将非甲方之商 标、标签等粘贴于甲方产品或包装上,或甲方之商标、标签等粘贴于非甲方产品 或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