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肇庆学校【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18
【字 号】粤教高函[2012]201号
【施行日期】2012.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成立第一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2〕201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建新一届广东省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01号),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各行业企业专业人员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等19个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属非常设专家咨询、指导和服务机构,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依据近期拟出台的《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教指委章程”),以及各专业教指委章程,受省教育厅的委托,对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开展教育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检查和服务等工作。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人选是经学校申报,在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的。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省教育厅聘任,实行动态调整,本届任期从2013年起至2014年止。以
前成立的各高职教学指导委员会自动取消。今后,根据工作需要将继续组建其他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
  四、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为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二)协助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高职院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
  (三)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根据国家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制定具有广东特的专业规范、教学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协助进行专业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四)召开研讨会议,开展师资培训、信息交流,为高职院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做好服务工作。
  (五)承担省教育厅委托的其他工作。
  五、为了加强对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省教育厅决定设立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简称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秘书处主要职责:及时向各教学指导委员会传达、通报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政策、情况;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的重要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了解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工作思路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进展,反映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中的新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六、请各高等职业院校对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委员所在学校应在工作量计算、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附件:2013-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18日
  附件:
2013-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委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一、广东省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委员会
  (一)主任委员:
  刘惠坚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二)秘书长:
  刘洁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三)副秘书长:
  刘跃南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李桂霞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四)委员:
  劳汉生  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熊焰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吴勇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黄宝珍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廖俊杰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刘佳环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李加林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汪宇燕  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
  赵惠琳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葛虹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