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经典红司法案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成果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
【公布日期】2021.06.18
【分 类】其他
正文
 
十大经典红司法案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红司法案例大讲坛”研讨成果
  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讲好革命根据地红司法故事,传承我党百年司法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司法案例研究院、新闻局、最高人民法
院国际合作局、复旦大学法学院日前联合召开“红司法案例大讲坛”,组织部分革命根据地所在法院和法学专家,在深入研讨基础上,从人民司法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精选出集中反映人民司法红基因和优良传统的“十大经典红司法案例”,现予以发布。
  “红司法案例”是人民司法光辉历程的历史见证,是我党优良司法传统和司法作风的重要载体。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司法实践中的众多优秀案例中,精选出“十大经典红司法案例”并予以发布,旨在充分挖掘和运用红司法资源,继承发扬红司法案例蕴涵的革命精神、司法理念、审判作风、优良传统,激励全国法院干警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励前行,在新时代谱写人民司法事业新的辉煌篇章。
 
经典红司法案例1:谢步升贪污案
 
(苏维埃政权反腐第一案)
  [案情简介]
  谢步升,原瑞金九区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随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建立,谢步升声望陡然增高,思想作风却逐渐变质,其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自运输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取私利。他生活腐化堕落,诱逼奸淫妇女,甚至为了劫敛财,秘密杀害干部和红军军医。事发后,查办案件遇到一定阻力。知道后,作出指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1932年5月5日,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对谢步升进行公审判决,判处谢步升死刑。谢步升不服,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提出上诉。同年5月9日,以梁柏台为主审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进行了二审审理,驳回了谢步升的上诉,维持原判:决,并没收个人一切财产。当日下午,谢步升在江西瑞金伏法。
  [典型意义]
  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开展的以肃清贪污浪费、官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廉政运动中,此案是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案,为我党有力打击犯罪、密切联系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判决原文]
 
临时最高法庭判决书100周年讲话
  第五号
  一九三二年五月九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主席梁柏台,陪审员:邹武、钟文芳,书记:李伯钊、何秉才,同时参加审判的国家原告人:陈子丰、张振芳;审判反革命案件被告人:谢步升。
  本法庭审理的结果,认为瑞金县苏裁判部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对于谢步升的判决书是正确的,谢步升的上诉否决,仍按照瑞金县苏裁判部的原判执行,把谢步升处以决,在三点钟的时间内执行,并没收谢步升个人的一切财产。
 
主 审 梁柏台
  陪 审 邹 武
  钟文芳
  一九三二年五月九日
  一审判决书:
 
瑞金县苏裁判部判决书
  第八号
  一九三二年五月五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的法庭主席潘立中,陪审谢正、钟桂先,书记杨世珠,审判反革命案件的被告人谢步升。根据国家原告机关的材料,法庭审判的结果,被告人自己在法庭的口供,被告人的反革命事实已完全证明。谢步升,男,瑞金九区叶坪人,曾为共产党员。兹将被告人的罪状列举如下:
  一、打土豪的财产归私有,吞没公款三千多毛(毫子)。
  二、他当村政府主席时,借主席的势力,妇女,包庇富农,将富农改为中农。
  三、奸淫了谢**的老婆,因谢**打他,就说谢**是社党,报私仇杀了谢**。
  四、收买众的米,用大斗进,小斗出卖给“一苏大会”。
  五、偷了中央政府管理科的印子,私打牛条过山,每只牛得大洋三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