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保障员工暑期作业安全,预防中暑等事故发生,使防暑降温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在防暑降温用品(药品、饮品、咸菜、绿豆、白糖等)管理方面更规范,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制造部辖区设备室、综合室、各作业区,区域内外协单位。
三、防暑降温物品领取发放管理:
1、防暑降温药品领取:制造部安全治理组提出书面申请,(部长签字后盖章,一式两份)→安全部备案(部领导签字盖章,其中一份存档)→医院领用(申请存档)→安全治理组向作业区发放(建立发放记录)→费用结算(暑期结束后)。
2、防暑降温物资领取(绿豆白糖):制造部安全治理组提出书面申请,(部长签字后盖章,一式两份)→食堂领用(申请存档)→安全治理组向作业区发放(建立发放记录,每个作业区只准设立一个点)→作业区自行熬制(建立使用记录)→费用结算(每旬一次)。
3、冷饮、榨菜领取:按照公司要求设立送货点,周边作业区统一在送货点领用。(具体位置及负责人另行通知)
4、需要走ERP计划项目由安全治理组提供数量,设备室负责提报计划。
四、防暑降温物品日常管理:
1、制造部作业区两级必须建立电子版领取、发放台帐手写版发放记录,领取人必须本人签字,记录按年度归档。
2、各作业区统一设置防暑降温物品接收点,并设专人负责接收发放管理。
3、冷饮原则上每日只发放一次,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公司安排,一般发放时间为上午。各作业区之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冷饮互相调节使用,但必须做好记录。各作业区冰柜为放置冷饮所用,禁止存放生肉、生鱼等私人串味物品。
4、按照公司规定,夏季冷饮品种统一为老冰棍,各作业区严禁私自调换为雪糕等其他品种。如确需调换,必须由接收点负责人提前一天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将需调换的数量及品种报安全治理组宋明宇,安全治理组统一安排。
5记录要求:制造部发放记录要求具体到各作业区、科室;各作业区发放记录要求具体到班组。作业区可根据岗位需求自行调配使用,但要求记录准确,作业区领取数量=发放到班组数量+作业区结存数量。台帐需时更新,具有可追溯性。
6、作业区领取用量由制造部统一掌握;班组领取量由作业区统一掌握,要求防暑降温需发放到人头,不得浪费,不得搞人均分配。对特殊高温天气、遇各类检修或大型露天作业时,可及时调整防暑药品发放量,但在发放记录中必须予以注明。
7作业区内“三外”单位防暑降温药品实行自给,各作业区不得给“三外”单位提供日常防暑降温物品
8、对于“厂内车辆驾驶人员、登高作业人员、天车操作人员、铁路运输调车员、高压电气作业,以及藿香正气口服液(正气水)乙醇成分过敏人员”,作业区、班组在发放药品时要进行区分,避免服用口服液(正气水)改服用其药品(如胶囊等)。
9、各作业区对防暑降温工作要引起足够重视,各作业长为第一责任人,作业区设专人管理所有发放各类防暑降温物品严禁员工带出厂外使用。
10、制造部每月对各作业区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问题给予考核。
11、如公司对防暑降温用品提报有其他要求,以公司要求为准,安全治理组负责及时传达、组织实施。
五、考核:
1、作业区无领取、发放台账,考核作业区主要负责人100元,连带作业长50元。
2、作业区台账建立不清晰,记录不准确,数量不对应,每次(处)考核作业区主要负责人100元,连带作业长50元。
3、未经允许私自调换冷饮种类的,每次考核调换人现金100元、连带考核作业长50元,同时安全组下发通报考核冷饮厂家1000元。
4、对防暑降温药品管理不善或不按标准发放,造成浪费的,以药品规定使用的最小单位单
价10倍考核相应责任人,并按50%连带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及作业长。
5、员工将防暑降温物品带出厂外使用,检查发现后以药品规定使用的最小单位单价10倍考核相应责任人,并按50%连带作业区主要负责人及作业长,公司部门检查的加倍考核。
6、对于“三外”单位未配备满足现场使用防暑降温用品的,根据情况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
7、外委单位未经上级审核、批准私自使用作业区防暑降温用品的,视其私自使用物品价值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
六、附则:
1、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本部门。
附件:《制造部防暑降温用品领取发放记录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