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众组织,是⼴⼤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中国共产党的助⼿和后备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始终站在⾰命⽃争的前列,有着光荣的历史。在建⽴新中国,确⽴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化的进程中发挥了⽣⼒军和突击队作⽤,为党培养、输送了⼤批新⽣⼒量和⼯作⾻⼲。党的以来,共青团根据党的⼯作重⼼的转移,紧密围绕改⾰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青年⼀代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开放,在建设中国特⾊社会主义的伟⼤实践中,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化、有纪律的接班⼈,努⼒为党输送新鲜⾎液,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才,团结带领⼴⼤青年,⾃⼒更⽣,艰苦创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明、政治⽂明和精神⽂明建设,为全⾯建设⼩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智慧和⼒量。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加强思想政治⼯作,坚持对青年的教育和引导,组织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泛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社会主义道德教育,近代史、现代史教育和国情教育,民主和法制教育,增强青年的民族⾃尊、⾃信和⾃强精神,树⽴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观、价值观。对团员还必须进⾏中国特⾊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理想教育。努⼒帮助青年学习现代科学⽂化知识,吸收和借鉴⼈类社会创造的⼀切⽂明成果,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不断提⾼青年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化素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带领青年在经济建设中发挥⽣⼒军和突击队作⽤,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年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青年参加改⾰开放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践,促进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树⽴科学技术是第⼀⽣产⼒的观念,掌握和运⽤先进的科学技术,学习和适应现代管理⽅式,诚实劳动,勇于创新,为发展社会⽣产⼒,增强综合国⼒,提⾼⼈民⽣活⽔平,实现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标建功⽴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在维护国家和⼈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围绕党的中⼼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活动,关⼼青年的⼯作、学习和⽣活,切实为青年服务,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开展社会监督,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争,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举爱国主义旗帜,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同⾹港特别⾏政区青年同胞、澳门特别⾏政区青年同胞、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按照“和平统⼀、⼀国两制”的基本⽅针,共同促进祖国统⼀⼤业的完成。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和主权,坚持和平友好、独⽴⾃主、相互学习、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类进步。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必须不断加强团的建设。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动活泼、富于创造性地开展⼯作,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全团要⽤邓⼩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统⼀思想和⾏动,团的各项⼯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必须把坚持改⾰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起来,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作中得到全⾯贯彻。
(⼆)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使团的建设纳⼊党的建设总体规划。
(三)坚持先进性与众性的统⼀。教育、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向,发挥团员的模范作⽤;⼴泛团结青年,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
(四)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切⼯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要实⾏正确的集中,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
(六)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基层组织是团的⼀切⼯作的基础。团的领导机关要确⽴基层第⼀的观念,发扬务实、求实的作风,深⼊基层,服务基层,不断增强基层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团的地⽅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
第⼀章团员
第⼀条年龄在⼗四周岁以上,⼆⼗⼋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作、执⾏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续。
团员加⼊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条团员必须履⾏下列义务:
(⼀)努⼒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泽东思想、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为⼈民服务的本领。
(⼆)宣传、执⾏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劳动、⼯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
(三)⾃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团的决议,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国家和⼈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民众的安全挺⾝⽽出,英勇⽃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虚⼼向⼈民众学习,热⼼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在团的会议和团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团的⼯作和青年关⼼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作⼈员。
(四)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的前提下,可以保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参加团组织讨论对⾃⼰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向团的任何⼀级组织直⾄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级组织或个⼈都⽆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下列⼿续:中国青年说
(⼀)申请⼊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
(⼆)介绍⼈应负责地向被介绍⼈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团的青年要向⽀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团志愿书,经⽀部⼤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被批准⼊团的青年从⽀部⼤会通过之⽇起取得团籍。
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程,执⾏团的决议,履⾏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奋⽃。
第六条团员由⼀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条对于不执⾏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的精神,进⾏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或⼀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团的介绍⼈。留团察看期满,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部⼤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部⼤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条团员有退团的⾃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部委员会递交书⾯报告,由⽀部⼤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活,或连续六个⽉不做团组织分配的⼯作,均被认为是⾃⾏脱团。团员⾃⾏脱团,应由⽀部⼤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