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
                    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凌征虎律师
公司法修改后,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要求,除了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不再要求实缴注册资本。中国进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
梅森律政经过认真查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详列这27类公司关于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和资本制的规定。经过重新整理,发布此文。
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27类公司
文:具体条文由周茂律师整理
1、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
股份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未说明最低注册资本〕〔公司法第八十条〕
2、商业银行
2.1 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2 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2.3 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3、外资银行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5、信托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信托公司管理方法第10条〕
6财务公司
2.1 设立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最低为1亿元人民币。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是实缴的人民币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经营外汇业务的财务公司,其注册资本金中应当包括不低于500万美元或者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财务公司的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需要,可以调整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最低限额。〔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方法第10条〕
2.2 申请设立分公司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要求不得少于人民币3亿元。〔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方法第19条〕
7、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金融租赁公司管理方法第11条〕
8、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汽车金融公司管理方法第9条〕
9、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银监会根据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情况及审慎监管需要,可以调整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方法第12条〕
10、货币经纪公司
货币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缴货币资本。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可根据货币经纪业务发展情况和审慎监管的要求,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前款规定的最低限额。〔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方法第11条〕
11、村镇银行
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资本由发起人一次缴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12、贷款公司
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为实收货币资本,由投资人一次足额缴纳。〔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13、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农村信用社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
14、农村资金互助社
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在行政村设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
15、证券公司
15.1 经营以下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参谋。〔证券法第127条〕
15.2 经营以下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2)证券自营;(3)证券资产管理;(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16、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
17、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
18、保险公司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保险法第69条〕
19、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
19.1 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120条;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19.2 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保险法第120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0、外资保险公司
设立合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7条〕
外资企业法21、直销企业
设立直销公司,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直销管理条例第7条〕
2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6条》
23、融资性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