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第二条对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作了规定
    一、《安全生产外资企业法法》的适用范围
    法律的适用范围,也称法律的效力范围,包括法律的时间效力,即法律从什么时候开始发生效力和什么时候失效;法律的空间效力,即法律适用的地域范围;法律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什么人(指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适用。关于本法的时间效力问题,本法第九十七条作了规定。关于本法的空间效力问题,由于法律空间效力范围的普遍原则,是适用于制定它的机关所管辖的全部领域。《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其效力自然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领域。当然,按照我国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只有列入这两个基本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适用。《安全生产法》没有列入两个基本法的附件之中,因此,本法不适用于我国已恢复行使主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香港和澳门的安全生产立法,应由这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自行制定。
    《安全生产法》对人的效力,即《安全生产法》适用的主体范围,依照本法第二条规定,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国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不论其经济性质如何、规模大小,只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都应遵守《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当然,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也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规定。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包括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二、《安全生产法》调整的对象
    本法是专门调整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关系的法律,因此,其适用的范围只限定在生产经营领域。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问题,如公共场所集会活动中的安全问题、正在使用中的民用建筑物发生垮塌造成的安全问题等,都不属于本法的调整范围。这里讲的“生产经营活动”,既包括资源的开采活动、各种产品的加工和制作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鉴于消防安全问题已有消防法调整;道路、铁路、水运、空运等交通运输的安全问题各有其特殊性,并已有海上交通安全法、铁路法、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或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审议)等行政法规专门调整,因此,《安全生产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分别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
安全生产法辅导: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编辑整理:中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网 文章日期:2007-12-26 9:45:10 打印
大纲要求:
第三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掌握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机构的规定;
    二、熟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规定;
    三、熟悉生产经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四、了解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
大纲变化情况:无变化
本讲要点:
1、 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关要求
2、 四类人员及建设项目安全规定
3、 设备、物品、警示标志规定
4、 生产场所、特种作业规定
5、 事故责任追究、工伤保险规定
内容讲解:
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单位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其法律关系主体是相当广泛的。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这里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元,具体包括:
1.各类生产经营企业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有两种,即依照企业法注册登记或者经批准成立的企业和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企业。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司。
2.个体工商户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雇工7人以下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虽然不是企业法人,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安全生产也必须适用《安全生产法》。
3.公民
公民一人或者数人从事小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以及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人员,是最小的生产经营单元,也要遵守《安全生产法》。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有两种:
(1)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许多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适用《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依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事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也属于该法调整。
(二)法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这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