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与泰国展开了深度视听合作,OTT TV 的形式为视听内容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就法律层面而言,其全程影响到视听产品在泰国发展全过程。但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存在诸多风险,要使我国优秀的视听文化产品顺利输出至泰国OTT TV 市场,应当对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防范。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积极输出我国优秀的视听文化作品具有重要意义。自腾讯视频参与泰国OTT TV 市场以来,我国开启了与泰国影视合作平台的新纪元,以OTT 方式输出仅利用运营商,减少了参与过程中的技术壁垒与政策阻碍。尽管如此,内容跨国跨文化的属性为其参与该市场带来了诸多风险,尤其是受到泰国法规监管的情形下,关注参与该市场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有效防范其中产生的法律风险越显重要。本文从OTT TV 的概念出发,探索泰国OTT TV 市场的立法现状,剖析其中法律问题,为法律层面所带来的风险提供有效的防范策略。
一、泰国OTT TV 市场法律规制现状
OTT TV 是“Over The Top TV”的缩写,是指基于开放互联网的视频服务,终端可以是电视机、电脑、机顶盒、PAD、智能手机,根据传播介质的不同,分为机顶盒和移动客户端两种。泰国对于该市场的监管主要经过两个过程:第一是准入过程,在这个过程,泰国政府对参与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所参与市场的内容类型进行界定,以对提供的服务、知识产权、资本运作程度进行限制;进入市场后,对于输出至OTT TV 客户端的视听产品内容进行严格监管,以及经营过程中所涉主体间的商业行为进行规范,这属于运营过程。这两个过程涉及泰国不同的法律规定,需要对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一)准入过程中的法律规制
对于外资准入,泰国主要使用的是《外商经营企业法》,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限制和禁止3类,OTT TV 市场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与泰国外商经营企业法中禁止
类的新闻广播业、限制类的网络服务类都存在一定联系,但根据其提供的内容及表现形式,OTT TV 更接近于鼓励类中提供制片及多媒体服务为内容的服务业与公共事业,除了按照法律中规定的流程注册相应的公司类型,还可享受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准入条件并不是唯一标准,还可能需要经过贸易投资管理机构
中国企业参与泰国OTT TV 市场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卿诗蕊
作者简介:卿诗蕊,1997生,女,广西大学,汉族,湖南隆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广西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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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审查和批准。外资的投资形式有多种,包含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代表处等,与泰国
内资平等的适用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当然,在持股比例上,为了保护泰国本国的行业市场,外资所占股份不得超过49%。
(二)运营过程中的法律规制
外资企业法不同于马来西亚出台《通讯与多媒体法令》对媒体服务监管进行系统化的规定,泰国对于OTT TV提供的内容服务的法律规定呈现出零散性的特征。由于OTT TV所提供的视听服务内容涉猎广泛,泰国没有出台一部专门的法律对其服务内容行为进行规范,因此我们更加需要对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整理。首先是平台的法律监管,OTT TV通常通过机顶盒或移动端到达用户,而机顶盒需要通过国家广播电信委员会(NBTC)的审核;移动端往往要通过应用商店来提供内容,应用商店通常会有明确的协议,比如apple app store审核指南第一条规定:必须符合所在地全部法律,剩下的内容分为隐私、青少年保护、知识产权等五个部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儿童在线保护隐私法》等也作为协议引用的一部分。2019年泰国通过《网络安全法案》,对于网络提供的内容也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二、我国企业参与泰国OTT TV市场法律风险
OTT TV产品进入东盟国家网络视听市场的准入及运营过程中表现出多层面的法律风险,从初步的国家准入条件到平台审核,以及在运营过程中国家机构的监管、与用户之间的纠纷,都受到OTT TV所提供的视听服务内容及泰国本土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
(一)政策变动
1.准入条件的变动
泰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政府执政的更迭,新规的上台,以及外交关系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会对外资的准入条件造成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禁止、限制、鼓励的行业种类产生变化,对于外资的持股比例进行限制,对外资企业赋予的各项权利予以增加或削减。就OTT TV市场而言,因其自身综合的属性,即提供的服务内容,本就介于鼓励类中提供制片及多媒体服务为内容的服务业与公共事业与禁止类中广播新闻行业之间,因此较为敏感,受政策影响大。OTT TV的机顶盒客户端对于营业资质及营业执照的取得,必须经过政府的严格审核,彼时因国家交好,影视行业合作频繁促进经济发展而获得较多权限;而一旦外交关系出现问题,或因泰国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输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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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本土文化等其他政策原因发生变化,我国企业参与该市场容易受到剧烈的冲击。
2.平台规则波动
在手机客户端方面应用商店作为OTT TV应用的常见第三平台,对于产品准入与内容监管具有直接影响。在产品准入方面,国家对于第三方平台发布何种应用具有直接的决策力;而在内容监管方面,第三方平台中所涉及的国际条约、国家法令也约束着视听产品的内容。但是平台规则容易受到政治、经济的影响产生变动,这些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企业参与OTT TV市场的盈利与发展。
(1)平台准入规则变化
大部分OTT TV移动端产品会利用“应用商店”这一平台发布自己的App以获得更好的推广与下载量,而这些平台对于这些App的发布具有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在限制App的格式以及发布地区。在格式方面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而发布地区又受到当地政策的影响,不过,目前的应用商店的准入条件比较宽松,发布App受到的影响程度较低。
(2)国内内容监管法规变动
国内内容监管法规变动是影响平台规则的重要因素,大部分“应用商店”注册用户指南第一条就规定了发布产品的内容首先应当遵守该国家(区域)的法律法规,而泰国对于OTT TV这一市场所提供的内容并为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定,因此其中所涉及的内容在播出前有赖于企业自身的形式审查,在播出后受到平台及泰国法律的监管。因此,OTT TV的产品内容受到泰国繁杂法律的监管,监管法律的变动使得产品内容在播出后容易违反国家法令。
(3)国际条约的变动
产品内容的监管在受到泰国国内法律限制的同时,也应当遵循相关的国际条约。平台中最常见的条约有《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儿童在线保护隐私法》等,对于隐私数据进行保密,因为通过运营商传输的产品依赖电子数据等重要资料;此外,就OTT TV市场而言《伯尔尼公约》是关联性最大的条约,因为其提供的产品涉及到版权的内容巨大,在泰国已转化为版权法令等相关法律来适用。国际条约的变动对于平台审核播出的产品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将很大程度为参与该市场造成阻力。
(二)违反国家法令
我国企业参与泰国OTT TV市场的形式通常分为直接参与与间接参与。直接参与是指我国企业通过运营商,直接将视频软件发布至泰国网站或平台;间接参与是指将视听产品内容通过运营商发布到泰国的相关的网站平台上,利用这些平台来播放自己的视听产品。无论是直接参与还是简介参与,都存在违反国家禁令的风险。
1.违反分级制度要求
大部分国家对于影视作品都依国际惯例实行分级制度,对产品内容中涉及性暗示、暴力的内容进行删减或直接限制观看,以保护不同年龄阶段的观影人;而OTT TV产品的形式多样,有以腾讯腾讯视频输
出优质电视剧、影片为代表的主流App,有以发布个人短视频为主的TIK TOK、Youtube等,而分级制度所限制的范围明显小于这些形式,因此提供的许多内容都需要结合泰国其他相关法律进行综合判断,这也使得许多企业或个体放松警惕,未对产品进行严格审查,而在积攒了一定观看量后,因内容违法被强行下架,因而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文化理解偏差
泰国是一个宗教信仰浓厚的国家 ,也拥有特的风俗文化,我国企业在输出视听产品的过程中尽管注意了《指南》中提及的商务礼仪,但是在内容方面因为对风俗文化了解得不够深入,常常有冒犯到本土居民的内容,引起用户的不适。
3.版权侵犯
版权侵犯是视听产品输出至泰国的过程中最为频繁的问题,我国企业参与泰国OTT TV市场的过程中存在侵犯他人版权或版权被侵犯的法律风险。在侵犯版权方面,是一些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或者是对该国政策不了解,在对他人作品进行翻译、演绎、剪辑、引用等二次创作的过程中没有遵守该国《版权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该国的法律。由于泰国要实行为期二十年的数字经济计划,为了提高该国视听技术,激励个人或企业进行互联网创作,颁布了新《版权法》,其中规则较为严格,规定抄袭他人的作品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是非法行为,与此同时,根据法院命令,侵权产品将被销毁,违法犯罪者将会为此
付出代价。而在版权被侵犯层面,由于许多域外网站无法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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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原因,许多企业得不到救济,也面临着较大的法律风险。
(三)履约不当
我国企业在参与OTT TV市场的过程中,通常会与相应的主体签订服务合同,常常发生以下三种因履约不当引发纠纷的情形。第一,企业与用户的纠纷。在视听产品的服务方面,企业一般会推出付费APP、付费节目、各级别VIP等方式以收付费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服务内容,而这些付费项目可能会因为合同约定不明确等原因发生违约现象,引发纠纷。而在其他方面也存在泄露用户信息侵犯用户隐私等风险。第二,企业与广告商的纠纷,广告商是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其通常 通过播放广告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在视频中嵌入链接的手段来帮助广告商进行宣传。而各国对于广告的内容、时长等有严格的要求,这些要求很有可能造成企业无法完全按照约定完成广告商提出的各项要求,引起纠纷。第三,企业与视听内容提供者的纠纷,视频内容的提供者可能是专门制作视频的企业也可能是个人,在自媒体风靡的今天,许多人开启了短视频的拍摄与精品Vlog的推送,视听产品的内容呈现出多元化特征,而企业与这些内容的提供者或创作者也出现越来越多的合作,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更多的法律风险。
三、参与泰国OTT TV市场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在OTT TV市场愈发繁荣的今天,积极输出我国优秀作品、快速培养用户、深耕泰国市场,要求我国政府和企业做出共同的努力,充分评估法律风险,才能有效防范参与过程中面临的重重困境。
(一)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我国政府首先应当积极搭建对泰投资法律信息服务平台,一方面可以以链接的方式指引企业快速到投资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类型化行业法律法规的一些重要内容进行解读与说明,防止因理解偏差而错读文件。其次,要加强引导企业传播正能量视听产品内容,我国拥有7400万存量的影视剧,质量水平层次不齐,企业在输出我国视听文化产品的过程中,应当对质量进行把关,走精品路线,走中国特路线,多传播具有代表性的正能量作品。
(二)企业层面
1.知法、守法、用法
在企业层面,应当知法、守法、用法,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知法要求企业清晰把握泰国立法体系,对于OTT TV市场的相关立法进行系统化和具体的整理,以防在准入的过程中遇到阻碍。除此之外,对于当地政策也应当进行实时的把握,以防错过产品最佳的申请审核时间。守法体现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规范产品内容。在对泰国法律及政策了解的基础上,把握市场监管对视听产品的审核标准,
以此规范自身产品,对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以防流入市场后出现下架等资源浪费的情形,并明确审核规则,使内容创作者按规则提供产品。用法则体现在充分尊重消费者权利,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OTT TV 市场的参与者应当充分尊重用户的权利,减少因合同履行不当引发的纠纷;于此同时,在国外权利遭受版权等侵犯时,应当充分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利。
2. 探索、巩固、深耕
企业在参与泰国OTT TV市场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情况做深入的了解。在探索阶段,吸收成功企业的经验,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挖掘新的市场,提高视听产品的专业性,做有质量有特的内容,坚持自身风格的同时融合当地的民俗文化,制作出为当地所接受的产品。在巩固阶段,提高自身符号的影响力,与当地广告商、商家形成良好的商业合作关系,发展成熟的产业链。在深耕阶段,积极维持用户关系,不断拓展新业务,了解受众需求,始终坚守内容为王、与时俱进,引导受众消费。
结语
泰国是视听产业极其发达的国家,也是东盟国家中唯一的文化产品输出国,对泰国的法律体系进行细致的研究,对参与泰国OTT TV市场的过程中法律风险进行精准的识别,可充分降低我国企业的投资风险。我国与泰国文化产业交流合作频繁,在双边市场不断开放以及法律法规不断的完善下,我国优秀的
文化产品的输出将获得更加充分的保障,“一带一路”的政策支持与企业的不断实践,将引领两国网络视听市场取得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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