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经济法原理
本章基本框架: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经济法的本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一节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经济法的产生
(一)经济法的词源
1775年法国摩莱里《自然法典》,1842年法国德萨米《公有法典》;
立法实践中,德国最早,1919年《煤炭经济法》、《钾素经济法》;
经济法典:1964年捷克斯洛伐克《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经济法典》。
(二)经济法产生的客观条件
1、经济根源
(1)商品经济发展为现代市场经济,“无形之手”失灵,客观上需要“有形之手”的介入。 自由竞争加剧,逐渐为垄断所掩盖,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垄断造成社会不稳、经济危机、环境恶化、两极分化严重、工人的劳动时间得不到有效保障,需要外界力量的干预。(必要性)
(2)国家有能力介入和调节经济生活。国家掌握了丰富的经济、信息、政策资源;国家以社会利益为本位,高于个体的个人利益本位。(可能性)
2、法律根源
    传统民商法在调整社会经济关系时存在较大局限性,需要新的法律规制形式的出台,经济法由此应运而生。
(1)传统民商法对经济关系的调整具有个别性,而不正当竞争对经济关系的破坏具有广泛性和不特定性,仅有民商法的调整远远不够,需要新的法律的问世。
(2)传统民商法无法消除垄断(在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高度发展的基础上,一个大企业或少数几个大企业对相应部门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独占或联合控制)。
(三)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
对上述现象进行学术研究,有理论的支持。
二、我国经济法的发展与展望
    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目前在市场主体法(企业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等)、市场行为规制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消法、广告法等)、宏观调控法(预算法、税法、银行法等)、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等领域均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经济法将进一步完善。P90-91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一、经济法的概念
1、学术界几种有代表性的观点  P91.
    经济关系:是指在一定的生产方式基础上产生的有关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种关系的总称。
2、本书作者的观点  P91
体现了国家运用法律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经济法并不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仅调整其中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部分;目的是克服市场失灵,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一)市场主体组织关系
1、市场主体的含义  p93
2、市场主体组织关系的内容
(1)国家对市场主体的宏观调控关系
第一、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  p93
特许—审批—登记
第二、保护产权关系
产权:基于某种生产要素获取收入的权利。
(2)市场主体内部具有共性的和重要的组织关系
(二)市场运行规制关系
1、含义:国家为了实现市场秩序的正常化、有序化,对市场运行进行干预、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经济关系。
2、主要内容:国家保护正当竞争,反对不正当竞争,消除垄断。
(三)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1、含义  P94
    国家从社会长远、整体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因素进行全局性的调节和控制的过程中与其他的社会组织发生的经济关系。如:非典期间对消毒水价格的控制。
2、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手段
(1)财政(税率、政府支出)
(2)金融(货币供给量、利率)
(3)产业(产业结构政策、组织政策)
(四)社会保障关系    P95
  1、含义 p95
  2、主要内容
(1) 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
(2)社会救助(灾害、贫困居民、贫困地区、贫困学生等)
(3)社会福利
(4)社会优抚(军人、烈属、劳模等 )
第三节  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的本质
(一)经济法与其它部门法的共同性质——阶级性
    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和根本利益服务,同时执行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经济法不同于其它法律部门的性质
1、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
    利益主体多元,经济法协调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
2、经济法是系统综合调整法
    一方面:专业化、细分,对各类具体经济问题细化调整;
    另一方面:集中化,加强协作,总体对各类经济关系全面调整。
3、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
民法——个体权利本位法,强调个体权利
行政法——行政权力本位法,以国家行政            机关的意志为主导
经济法——社会责任本位法,强调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
4、经济法是经济民主与经济集中的对立统一法——经济法的灵魂
    限制垄断要求经济自由,限制盲目竞争要求集中,二者统一。
5、经济法是以公法为主,公私法相互渗透、协调的法
外资企业法    公法: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的法,强调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如刑法、行政法。
    私法:调整公民个人事务及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强调个人利益,如民法、商法。
      经济法是以社会利益为主,是公法,但又涉及公民个人事务及个人之间的事务,如合伙,有私法的性质。
二、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一)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 P98-99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P99-100
(三)经济法与商法的关系    P100
(四)经济法与刑法的关系    P100-101
第四节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一)含义  P101
(二)作用
  1、解决抽象的法律与具体的经济关系的矛盾
2、解决相对稳定的法律与迅速变化的经济关系的矛盾
3、可以弥补立法者与司法者对法律意图的不同理解
二、经济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干预适度原则
政府的这种“干预”不代替企业的经营决策,只纠正其违法行为;不代替市场机制,只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条件,克服市场失灵。
(二)平衡协调原则
就是协调个人与社会、社会与国家的利益。
(三)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
维护正当竞争和有效竞争,发挥市场的“无形之手”和政府的“有形之手”的共同作用。
(四)保障社会公平的原则
公平可分为形式公平和结果公平:其中形式公平指机会公平、法律地位公平;实质公平指结果公平。
第五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1、什么叫法律关系?
    所谓法律关系就是指现行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社会关系在现行法律法规上的反映。
2、什么叫经济法律关系?
    由经济法律规范所确认的人与人之间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
3、经济法律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区别和联系
(1)区别    二者属于不同的范畴
经济关系:是一种物质利益关系,属于经济基础范畴,是第一性的;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意志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第二性的。
(2)联系: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存在的基础;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关系的反映,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基本概念 
    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获取
    由法律规定或国家有关机关授权取得。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1、基本含义
    是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2、经济权利
  指经济法主体依法具有的自己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资格。
3、经济义务
(1)含义:指经济法主体依法承担的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2)内容
第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义务(正确履行国家和上级机关交给的权利;依法管理下级机关及其它被管理者;接受国家和上级机关的管理)
第二,企业的义务(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依法纳税;服从有关机关的管理和监督;国有企业还需承担其它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指经济法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2、种类
(1)财物
(2)经济行为
(3)智力成果
(4)经济信息
本章思考题
1、经济法及其产生条件。
2、经济法的调整范围。
3、如何理解经济法的本质?
4、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5、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第二章  企业法
本章基本框架: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
第一节    企业与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和种类
(一)企业的概念
  1、企业的基本定义
      依法成立并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以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商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商业服务的经济组织。
2、企业的特征
(1)企业必须依法设立(设立条件、程序和组织形式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并具有一定的法律形式;
(2)企业是一个组织体,其存在和活动具有连续性;
(3)企业是从事经营性活动的经济组织,其活动目的是为了营利 ;
(4)企业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性)
(二)企业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企业作出不同的分类。
1、按所有制性质分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
2、按有无外资分类: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3、按企业法律形式分类:公司企业、合伙企业、独资企业
4、按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分类:大中小型企业
5、按企业的主要营业性质分类:工业企业、商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金融企业等
企业的法律形式
    是指企业依照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条件所形成的组织形式,它决定企业的内部组织结构和企业的法律地位,决定投资人的投资风险责任范围。由国家强制性规定,投资人只能在法律许可的形式中选择而不能随意创造新的形式。
二、企业法的概念与调整范围
(一)企业法的概念
1、基本定义
    企业法是关于企业的创立、组织形式、运营、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p119
2、如何理解?
(1)企业法是调整有关企业的特定社会关系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某一部企业法律、法规及其它们的总和。
(2)注意区分实质意义上的企业法和形式意义上的企业法。此处讲的企业法是从法的部门角度理解的,在形式上具有多层次性的特点。
(二)企业法的调整范围
1、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关系。
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