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员调解经验交流材料

经验材料  很荣幸可以与同仁一起分享和交流调解经验。下面就是我开展调解工作以来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三心”调解法——爱心,耐心与同情心是司法工作的第一法宝。人民法官为人民,一切从众出发,怀着对人民众的真挚情感去做司法工作,从心出发,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是我所理解的司法调解工作的最高境界。只有心中充满对当事人的爱心,耐心与同情心,才能与当事人达成理解和沟通,从而使当事人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
  至今还记得我刚参加工作时所处理的一起案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案情简单,难就难在被告是一位单身母亲,独自抚养一双儿女,经济十分拮据。她不是不愿意承担责任,然而高达十万元的赔偿款会对于她是一个天文数字,她甚至产生了轻生的想法,听着她的诉说,我禁不住陪她一起落泪。可是原告也因此事故受伤致十级伤残,十万元是他应得的赔偿。怎么办呢?我将被告的情况如实反映给了原告,一方面让他考虑执行困难和风险,另一方面让他换位思考被告的不易,并建议他到原告家去看看。回来后,原告说:“虽然我在事故中受了伤,毕竟我还有公司,少拿点赔偿生活并不会受太大影响,可是我不能眼看着被告的两个孩子因为这
件事上不起学呀,我愿意放弃一部分赔偿。” 经过反复多次协调,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分期赔付协议。被告为了表达对事故的歉意和赔偿的诚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东拼西凑2万元即时交到了原告手中。她说许法官为了她的事磨破了嘴,她来一次许法官就热情接待一次,从不厌烦,她不能辜负许法官的期望,再难也要勇于承担责任,给她的孩子树立一个榜样,事实上她也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她的诺言。被告对此也感到满意,事后他讲其实早在发生事故后就了解到被告家境困难,非常担心无法获得赔偿,被告自觉履行调解协议这样的结果是他没有预料到的。没有任何调解技巧和社会经验,初任法官的我用努力赢得了当事人的肯定,使我坚信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他或她感受得到。
  二、利弊分析法——把握当事人追求调解的本质是司法调解的致胜武器。诉讼实际上利益之争,当事人出现纠纷通过沟通等手段无法达成一致时,就会通过诉讼方式追求利益。每个当事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可能会基于某些利益的考虑,而放弃另一些利益,但是也会因为某些利益无法实现而拒绝调解。换句话说,当事人愿意接受调解的前提就是调解协议的内容能够满足其主要利益诉求。因此,法官必须了解当事人的真实诉讼意图,准确把握当事人的需要,才能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从而促成调解。我认为法官在调解中主要的工作就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为当事人分析案件利弊,引导当事人理性
处理问题,让当事人自己选择。
  某装潢公司起诉我市一上市企业要求支付装修工程款及利息,因原告并非与被告签订装修工程合同,而是与被告的关联公司签订,该关联公司合法注销已经两年,原告没有证据表明二公司存在关联,被告不愿意承担责任,案件陷入僵局。面对困难,我主动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终于发现一份关键性证据,案件出现转机。虽然该份证据不足以判决被告承担责任,但是我判断披露该份证据可能影响被告上市公司形象,所以果断将证据出示给被告,果然被告主动要求调解。同时我考虑原告的主要诉求就是及时获得工程款,就将案件判决的困难告知原告,为原告分析判决风险以及上诉风险,原告在权衡之后也表示愿意放弃利息,接受调解,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
  三、居中斡旋法——保持中立,为当事人提供对话平台,是法官在调解中的角定位。在调解时,法官、原告、被告是一个等腰三角形关系,法官的任务就是为当事人架起沟通的桥梁,提供合理化建议,促使原、被告在此消彼长的调解让步过程中达成一致。
  有一起房屋租赁案件,作为出租人的原告因承租人拖欠租金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给付租金,返还租赁房屋。经过庭审调查,我得知被告法定代表人变更,新法人为经营需要预计投入大量资金装潢租赁房屋,因之前的法人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即将到
期,担心原告到时收回房屋无法收回成本,与原告协商延长租赁期限未成故迟迟未给付租金。被告真正目的不是拖欠租金而是续签租赁合同。而原告见被告刚换法人就拖欠租金不愿意与被告续签租赁合同。了解了案件症结所在,我首先与被告落实已欠租金给付期限,并建议其承诺逾期给付租金加付一定数额的滞纳金以表明诚意。获得被告同意之后,我将被告的承诺反映给原告,并将有关被告经济实力和被告新法人经营能力的资料提供给原告,打消原告的顾虑。于是,原、被告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开诚布公,经过几轮谈判,最终就续签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四、诉前调解法——珍惜与当事人初次接触的机会,从中到调解的突破口。“第一眼印象”原理对于法官与当事人的接触同样适用。利用送达应诉材料等机会近早接触当事人,一方面可以使当事人感受到法官对案件的重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另一方面可以借此机会尽早了解案情,及时总结双方争议焦点,对症下药。一些被告在得知被起诉后往往情绪比较激动,不愿意配合诉讼,法官如果以缓和的开场白告知“诉讼不是目的,是解决问题的手段,法院会公正处理,维护其合法利益”,一般都可以平复当事人的情绪,使其卸下心理防备,此时法官再加以引导和耐心倾听,更容易获知事实真相,有利于法官内心确认案件事实,到调解的突破点。
  例如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要求给付物业管理费的案件,我发现利用上门向业主送达应诉材料的机会做工作是调解这类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大多数业主都不是恶意拖欠物业管理费,不愿交纳物业管理费往往是对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意。所以到了业主家中,第一时间就亮明我们的来意是要帮业主解决问题的。业主一般也会向我们如实反映不交物业管理费的原因,仔细耐心地聆听他们的诉求,必要时与业主共同查勘现场。待业主陈述问题过后,总结归纳矛盾所在,逐条分析,是物业公司责任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如果不是物业公司责任的,告知业主应当向谁要求权利。问题解决了,业主自然愿意交纳物业管理费。使用这样的方法,我所承办的物业服务案件基本上在诉前都能够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五、全程全员调解法——每个诉讼阶段都存在化解矛盾的可能,每个社会关系都可能成为解决问题的钥匙,不放弃任何可能的调解机会,动员当事人身边的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家庭邻里纠纷往往由于积怨已久,化解难度较大。对于这类案件,法官应当付出足够的耐心,抓住每一个可能的机会做说服教育工作,同时敏锐洞察案件进展和当事人的心理变化,寻求法院外的各方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形成合力,共同调解。案件一审调解不成,还可以跟踪二审情况,及时与二审法官沟通,促进二审调解。
  七十多岁的老冯因为邻居老芦两年前趁其外出探亲之机在两家共用院墙之上拆除其简易栅
栏另行竖立铁栅栏而多次上访,由于老 所竖铁栅栏位于院墙中间,并未侵犯老冯的权利,老冯要求老芦拆除于法无据,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老冯不得已起诉至法院。在接到这个案件之后,我们认为两家系单位同事,又是多年邻居,此案不宜简单判决,应当尽力调解。为此我们到两位老人所在单位和社区了解情况,先后两次勘验现场,动员两位老人各自的子女共同制定调解方案,约谈两位老人更是不下十数次,终于被告老芦愿意让步,将铁栅栏向己方移动几厘米。然而个性倔强的老冯想不通,仍然坚决要求老芦拆除铁栅栏。案件一审下判后,老冯表示:“我对许法官本人没有意见,我哪次来她都热情接待,但对判决我接受不了”,于是递交了上诉状。我们没有放弃调解案件,即时与二审法官取得联系,与二审法官共同冒雨再次踏进老冯家门,老冯的老伴说,“老冯啊,你看许法官三次来咱家,都没赶上好天气,第一次和今天都下雨,第二次来是刚下过雨蚊子多,许法官浑身都是被蚊子叮咬的包,到现在也没喝咱家一口水,他们工作那么忙,为咱们这点小事跑前跑后……”。这一次老冯也感动了,他没想到上诉后一审法官还会来,更没想到二审法官也这么重视这个案子,这么快就亲自来看现场。当天,在二审法官的主持下,两位老邻居当即达成了调解。两位老人的子女也在几天后帮助老人执行了调解方案,两家邻居握手言和。
  以上是我开展司法调解工作以来的一些经验总结,实际工作还有很多不足,我将不断学习,
不断总结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做一名让众满意的人民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