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权益斗争的严峻形势、国家举措论文2000字
形势与政策论文—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我国海洋权益斗争的严峻形势、国家举措论文2000字(篇一) 形势与政策论文—维护我国海洋权益
摘要:
我国是一个海洋大国,拥有国际法基础上的300多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主权。然而,从单位陆地面积平均拥有的海岸线长度来看,中国只占世界第94位。如果按照可管辖的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94,中国仅为0.3,不到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而我们的邻国日本超过11,朝鲜是2.17,越南是2.19,菲律宾是6.31,都大大超过中国。至于人均海洋面积,世界沿海国家平均为0.026平方公里,而中国只有0.0029平方公里,只是世界平均数字的十分之一,而与我国相邻的海洋国家的平均数都超过中国的10倍以上。
关键字:海洋,海洋权益,南沙岛,钓鱼岛,海洋立法,海上执法力量
正文:
我国的海洋国土由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组成,除渤海属于内水不存在争议外,其他3个海区都需要按1
982年制定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与邻国合理划分。那么,究竟有多少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呢?答案是,有大约12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处于争议中。
2008年5月11日,越南国防部长范文茶表示,越南将准许外国人参加南沙岛旅游。此前,经过越南当局的谋划,越南海军附属的旅行社组织了包括40名特邀官员在内的130多名游客,首次到南沙岛旅游。越南当局还表示今后将定期组织同类的旅行团。
南沙岛不但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而且拥有大量的石油资源。因此,许多周边国家都垂涎三尺,均想分一杯羹。现在,南沙岛形势十分危急。除了中国大陆和台湾有驻军外,越南竟然占领29个岛屿、菲律宾占领8个,马来西亚占领5个。除此之外印尼和文莱也宣称
对于南沙岛拥有主权。他们都想通过实际占领而达到合法化,进而进一步变为他们的合法领土。
与此同期,日本海上保安厅发言人5月9日将一艘中国渔船驶入距离钓鱼岛西北部20公里处海域的行为称为“非法进入日本水域”。两天前,中国的海洋调查船“奋斗7号”到钓鱼岛海域进行海洋调查,日方竟派出巡逻船警告,要“奋斗7号”离开“日本领海”;中国调查船未予理睬,日方的巡逻船就一直跟踪监视。当天,日本政府还就此向中国驻日使馆提出“抗议”。新闻报道;日本首相麻生太郎最近又大放厥词说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并且和美国举行联合军事演习妄图通过美日安保条约把占领钓鱼岛合法化。
专家评论,钓鱼岛自古都是我国渔民避风、休渔的栖息地,钓鱼岛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如果失去了钓鱼岛中国就像被点了穴位的人,将会处处受制。因此中国维护自己的海洋权益天经地义;中国要维护海洋权益,必须加快提高综合国力,实现科技水平和军事现代化的突破,加快从海洋大国转变为海洋强国的步伐。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十五日在北京举行了《中国海洋发展报告二00九》首发仪式。报告指出,中国大陆周边海洋形势相对平稳,黄海形势稳中有忧,东海形势突破与挑战并存,南海形势复杂多变。在南海,目前南沙岛的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中国与东南亚国家的南海之争,表面上看是岛礁之争,实质
是资源之争。在东南亚地区,南沙岛争端解决没有实质性进展,中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的状况没有改观。中国维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严峻,任重道远。中国的海洋安全形势处于相对和平的态势,但不确定的因素仍然存在,各国之间力量的角逐日趋激烈。
如何处理潜在的矛盾和冲突,如何应对复杂的海洋权益争端,是事关我国诸多发展利益和重大安全的问题,面对我国周边严峻复杂的海洋形势,我们不仅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海洋意识,而且要从国家、军队层面研究对策,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
一、完善我国的海洋立法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相继制定和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海洋法律法规,主要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渔
业法》《领海及毗连区法》《涉外海洋科学研究管理规定》《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可以说,上述法律法规,覆盖了我国管辖的所有海域,使得《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沿海国在其管辖海域的各项基本权利在我国国内立法中都得到了具体体现。
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如《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但与美日等海洋强国类似法律相比,这些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具体表现为:没有明确具体实施部门,没有明确海上执法的主体力量,没有明确哪些具体活动是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也没有明确对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具体处罚措施等等。因此,对已经颁布实施的海洋法律法规必须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否则,维护我国海洋权益、维护国家海上安全都将成为一句空话。
形势与政策论文2000字二、加强海洋意识,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
加强海洋意识,一是树立海洋安全观,二是树立海洋经济观。首先,海洋是国家安全的屏障,现在对国家安全造成的威胁主要来自海洋,最可能发生冲突的也是海洋。其次,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都与海洋息息相关。海洋运输成本低,80%以上的对外贸易通过海路。如果海洋安全得不到保证,我们的对外开放、经济发展也得不到保障。三是开发利用海洋的可持续发展,防止破坏性地开发海洋资源。另外
要防止海洋污染,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同步。应该努力提高现有油田采收率和油气资源利用率,还有积极开发可燃冰、潮汐、温差、海流等新的海洋能源。四是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共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在海洋问题上,两岸有很多观点一致、利益一致的地方,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两岸也有各自不同的优势,可以互补。
海洋的开发和建设也需要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目前,我国海洋调查工作还远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管辖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和申请外大陆架的要求。我国东海的地质、底质情况至今不清楚,所以,在当前背景下,我国应加大科技和资金的投入,由相关部门抓紧进行全面的海洋调查,掌握全面的海洋学资料,为进行海洋划界在外交谈判或利用法律手段解决争端时提供最重要的科学依据和证据。海洋资源的开采需要资金和科技的投入。《公约》虽然规定国际海底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实行“平行开发”的原则,但由于各国综合国力相当悬殊,事实上难以平等。没有高科技的支持和经济的高投入,便没有资格成为“先驱投资开发者”,也无力在深海矿藏
开发中竞争。同时,在有争议海域实施的“共同开发”合作模式中,科技优势也有助于收益分配。好的开发效益,必然要以科技的高投入为前提。
三、加强我国海上执法力量建设
首先,要加强海军建设。现代高科技战争的形态是非接触、非对称的,在1000公里乃至2000公里之外就
能发起精确打击,因此,战场纵深比过去有了数量级的放大。作为海上军事力量的核心,海军的特征是可以利用海洋抵近别国,强国甚至可以在不进入别国的防御范围就攻击对方的沿海和纵深。几次远距离精确打击的高科技战争都是从海上发起的。这就必须提高中国海军的远洋防御能力。
其次,整合现有海上执法队伍,统一规划建设,统一调度使用。目前,我国有海监、渔政、港监、海警、海关等执法队伍,分属国家海洋局、农业部、交通部、公安部、海关等不同部门。各执法队伍各执其法,致使海上行动难以协调。因此,强化政府部门的海洋综合管理和统一海上执法队伍,是适应新的海洋形势的需要,是我国海洋开发与保护的需要。
四、建立综合的海上安全保障体系,维护国家安全
应建立防空识别区,加强对沿海海域和空域的警戒和管控。防空识别区是一国基于空中防御的需要,在其领空以外划定的邻接其领空的特定空域。现行国际法不禁止各国在其领空附近的国际空域建立防空识别区。迄今为止,美国、日本、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这种防空识别区。鉴于我国周边的安全形势,特别是海上安全形势,建立我国的防空识别区已经是势在必行。
建立多边合作安全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与沟通。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沟通与合作交流是维护和稳定我国海上安全的重要举措,临时安排与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是维护海洋权益的基本方针。一般来说,争端海域的共同开发是划界前的一种过渡安排,它不妨碍最后协议的达成和最后界限的划定,它既不影
响有关国家的权利主张,又能以符合经济效益原则和各自利益的方式及时、有效地勘探开发资源,使双方迅速地从商业性石油发现和生产中获得最大经济利益。共同开发在有关国家优先利用争议区域资源的实用考虑与维持各自权利主张或立场之间建立了适当的平衡。
加强维权巡航。二00八年,中国已建立全海域维权巡航制度,将三百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纳入定期维权巡航制度管理范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法律、法规,中国海监各海区总队在我管辖海域进行了巡航监管,对我与邻国存在争议的海域进行了巡航监视。
走向海洋是所有强国相同的战略选择和道路,当今各沿海国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加重视海洋的战略地位及其重大价值。以争夺海洋资源、控制海洋空间、抢占海洋科技制高点为主要特征的2l世纪国际海洋权益斗争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我国所面临的海洋维权形势也会更加严峻和复杂。如何在新一轮的海洋竞争中,既保卫我国的海洋国土、捍卫我国的海洋权益,又处理好与周边国家的关系、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是我们应该思考和应对的重要课题。
摘要海洋权益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国家在海洋上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领土主权、司法管辖权、海洋资源开发权、海洋空间利用权、海洋污染管辖权以及海洋科学研究权。本文就我国海洋权益的现状和解决策略进行分析和介绍,在对比事实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见解。
关键字:海洋权益,争端,中国,资源,经济,策略
如果关注中国的军情,关注中国的国土安全,关注中国的关于海洋权益的报道,我们可以知道,在南海和我国的周边海域,有些国家已经非法在开发和开采利用那里的资源了,而由于我们国家的政治及军事等一系列原因,或是综合考虑,一直还没有采取实质性的动作。尤其是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小国,更是猖獗异常。透过日本、南海周边国家对我国所属海域大肆开发、旅游的表面景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核心还是为了攫取各种各样的利益。而国家海洋权益是综合利益,其中最重要的有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三个方面,周边国家行动的目的也无非是为了这三种利益。文献[2]对这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概述。
一、政治利益。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沿海国由领海基线向外不超过12 海里范围的海域为该国领海,领海的主权地位与领土同等并且“此项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及其海床和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