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
一、 解答法律咨询
(一)申诉状 简易法律服务咨询不收费;
(三) 涉及财产关系的:20-200元/件;
咨询时间超过1小时的,可按20—100元/小时实行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二、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一)申请、声明、委托书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20-100元/件;
(二)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和仲裁申请书等:40-400元/件;
(三)析产、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30-300元/件;
(四)民事合同、经济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40-400元/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3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基础服务费300-2000元/件。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算比率
10000—100000元(含)部分 4%--5%
100000—500000元(含)部分 3%—4%
500000—1000000元(含)部分 2%—3%
1000000元以上部分 0.5%—2%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提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法律服务,曾代理一审或者二审,又代理二审
或者重审、再审的,其服务费按照初次代理收费额或计费比例的50%-70%收取。初次代理依法实施收费减免的除外。
四、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纠纷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2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3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累进计费。
五、 代理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5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减半收费,但每件不低于1000元。
六、代理各类民事、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4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执行。
七、办理见证事项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3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转让、租赁、财产继承、赠与、经济合同见证等,按标的额的0.2%收费,每件不低于200元。
八、其他事项
(一)法律事务疑难、复杂、重大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可与委托人在政府指导价上限基础上协商收费。
(二)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免除收费;委托人确有经济困难又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酌情减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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