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起诉状 商标驳回复审
尊敬的法院:
我代表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对商标驳回复审进行行政起诉,请求贵院依法撤销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并重新审查我的商标注册申请。现将具体争议和理由列出如下:
一、争议事实与理由:
1.商标注册申请基本情况
申诉状
我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XXX”(以下简称“涉案商标”),属于第X类商品/服务,商标申请号为XXXX。该商标为我公司核心品牌,已经在市场上取得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
2.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
商标局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了对我的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复审决定,认为涉案商标存在与之前已注册商标“XXXX”过于相似的情况,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从而拒绝了我的商标注
册申请。
3.我公司对驳回复审决定的申诉
我公司对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提出了申诉,并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证据和材料,证明涉案商标与已注册商标“XXXX”在商标侵权要件上存在较大的不同,而商标局却未充分考虑我的证据和材料,仍然继续驳回我的商标注册申请。
4.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违反法律规定
商标局的驳回复审决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根据商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被驳回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三十日内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我公司申请复审的时限内,商标局正确执行了法律规定,允许我公司提出了复审申请。然而,商标局在复审中仍然未能充分考虑我的证据和材料,直接驳回了我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对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
5.涉案商标与已注册商标的区别
涉案商标“XXX”与已注册商标“XXXX”在商标外观、商标名称、商标服务范围等方面均存在明显的区别。具体来说:
(1)涉案商标“XXX”的外观为立体式字母,字母之间有一定的间隔,而已注册商标“XXXX”的外观为简洁的单字,字母之间没有间隔。在商标外观上两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2)涉案商标“XXX”和已注册商标“XXXX”的商标名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涉案商标“XXX”的名称与已注册商标“XXXX”在一字之差的情况下,更充分地反映出涉案商标的特和区别性。
(3)涉案商标“XXX”所涉及的服务范围与已注册商标“XXXX”的服务范围不同。涉案商标属于第X类商品/服务,而已注册商标“XXXX”的服务范围是第Y类商品/服务。两者之间的服务范围存在明显的差异,两者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
二、诉讼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我公司要求贵院依法撤销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复审决定,重新审查我的商标注册申请,并依法予以核准。同时,请求商标局在审查过程中注重证据和材料的全面、客观和公正,承担起做好商标审查工作的相关责任。
此致
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