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政府投资审计财政投资评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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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24期
        【摘 要】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两种监督方式,既形成了互补,又形成了再监督,满足政府综合管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需要。由于,监督实施的主体性质、监督对象等方面存在相同点,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质疑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重复劳动,财政、审计机关机构设置重复。论文从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关系的角度,解答质疑。
        【关键词】政府投资审计;财政投资评审;关系
审计法实施条例        当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尤其是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产生了两个方面质疑:一是质疑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评审工作的监督对象是相同的,相互之间是重复劳动,浪费资源;二是质疑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机构设置重复,职能设定重叠,与精简机构的改革原则背道而驰。这些质疑的产生的有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有对审计
和财政评审工作的误解,也有对政府机构改革的关心等等原因,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对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关系的认识不全面造成的。以下就政府投资审计与财政投资评审的关系做一阐述。
        一、投资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的相同之处
        一是监督实施的主体性质相同,都是政府机关。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实施政府投资审计,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实施财政投资评审。不管是审计机关,还是财政部门,实施监督的主体都是政府机关。
        二是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都对监督对象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宏观范围虽有不同,但是,当某一具体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均是财政资金时,就要接受审计和财政评审的监督。因此,从微观角度来看,政府投资审计和财政投资评审监督对象就是这一具体建设项目。
        三是监督的基本内容相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明确监督的基本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控制,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招投标程序,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工程造价,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