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答辩
第⼆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有的夫妻双⽅当事⼈第⼀次离婚不成,可能会选择再次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离婚诉讼的被告,作为当事⼈,是可以向⼈民法院递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相应的反驳的,答辩状需要在答辩期限内提交。那么,第⼆次离婚答辩状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次离婚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XXX,男,XXXX年X⽉X⽇⽣,汉族,省市⼈,现住XX市XX路X号X单元XX室。
答辩⼈因XXX诉我离婚⼀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有三:
⼀、原、被告夫妻系⾃由恋爱,有感情基础;
⼆、原、被告性格相近,爱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活中,⼀直和睦相处。
答辩⼈认为原告在诉状是谈到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没有影
响到夫妻感情。
此致
XXX⼈民法院
答辩⼈:XXX
年⽉⽇
对⽅起诉离婚了如何答辩
虽然最⾼⼈民法院赋予随时传唤被告到庭的权利,但是,如果被告要求书⾯答辩期,⼈民法院必须按《民事诉讼法》第125条的规定,给予被告15天的答辩期。因此,现在有些⼈认为,虽然是简易程序,就不⽤给当事⼈答辩期的说法是错误的,这⼀点,也在最⾼⼈民法院《关于适⽤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规定》第七条中有相应规定。
1、⼈民法院决定⽴案之⽇起五⽇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答辩;
2、被告⾃收到⼈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起⼗五⽇内作出书⾯答辩。
被告在⼗五⽇内不提出答辩,⼈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个⼈意志的原因在⼗五⽇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以上就是⼩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第⼆次离婚⼈民法院也不⼀定会判决离婚,如果要确定夫妻双⽅当事⼈离婚的,是需要确定双⽅当事⼈的感情破裂的,如果有和好的可能的,⼈民法院可以进⾏调解。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