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一条的分析解读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第一条是这样写的:“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①
这条内容阐述了哲学上的认识论问题。在这个认识论的问题当中,我们尚且不去讨论内容的真理与否,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对于作为主体的一方——感性的人的地位的肯定,“只是从……,而不是……”的语法表明了马克思在此的思想中心是——主体人。但是,“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主体方面”三者可以说是并列形式的短语,前两个表示的是一种动的状态,而第三个则指明了这个状态的载体。于是我们与其说马克思思想的中心是人,不如说马克思看重的是主体人的感性活动。因此,人,在马克思那里,由于其感性的活动,由于他的实践,才可以称之为主体。马克思在这里高扬的重心不是主体人类,而是主体人类所具有的感性活动。
我们诧异马克思在这里没有将重心归结为一个可以直观的物,而是归结为一种活动。从这里,我们看得出,马克思作为人
费尔巴哈的提纲类思想家的睿智和天才洞见。同时,从其前一句话“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看出马克思对于直观解释的否定。
马克思对认识主体的感性的活动、实践的肯定,也就表明了对非感性的人的活动、非实践的否定。非感性的活动,在马克思表示的意思即是“直观”。我们或许会质疑“直观”一词本身包含有感性的成分。在这里,马克思的“直观”表示的是一种没有经过人类思维活动的直观。这样的“直观”,与非人类的生物视野中,别无二致。也就是说,人类若采取直观的理解形式,那么人类就自甘堕落为非人类。“客体”的用语在这里是与其后“主体的方面”相对。从客体的形式去理解,表示了我们认识事物的中心不是通过感性活动的人类,而是直接从所认识的对象、客体去理解。从对象本身去解释对象。这样的方法,亦是说明了客体的形式即是直观的形式。因此,连接“客体的”与“直观的”两个词汇之间是表示选择性的逻辑词汇“或者”,而非全部意义的词汇“且”。
在这里,我们要质问,从对象本身去解释对象,难道这样对于事物的认识不更具有真实性么?马克思对此的解释只用了“直观”一词。但是,这样的说明已经不能够说服我们。对于他者的认识,我们站在主体人类的感性活动的立场,难道更接近于他者本身么?对他者的主体的感性活动认识难道比他者本身对自我的认识更具有真实性么?
在这里,马克思没有再给予我们解释。我们知道的是他对此
问题的否定回答。但是,在《提纲》的第二条马克思就立即做出了解释:“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②一个实践的问题,实践即表示感性的人的活动,也即是说在感性的人的活动中检验人类思维的客观真理性。也就是说,对于他者的认识,我们的立脚点是从实践的角度去理解,从作为感性的人的活动去理解,而对于他者本身解释的客观真实性,我们依旧采取人的感性的活动去检验。从感性的人的活动出发,从实践去理解事物,同时在感性的人的活动中,在实践中检验对于事物理解的客观性和真理性。这便是马克思的认识论观点。从中我们可以体会到,为何《提纲》被后人喻为天才型的人类预见。
在讨论了认识事物方法的问题后,我们从第一条还可以读出,马克思对于认识对象的定义:“对对象、现实、感性”。我们关注马克思对于认识方法的理解,却时常忽略马克思对于认识对象的定义。对象、现实和感性,马克思将主体的感性活动的另一方定义为这三者,似乎毫无头绪。但是,从第一短句中,我们看到,马克思对于外在认识事物是站在对旧唯物主义的批判的立场上,深刻指出一切旧唯物主义的缺点所在。而并非人类对于外在认识事物的全部囊括。这是要明确的。也即是说,马克思对于感性的人的活动、对于实践的对象是有前提条件的,这个前提条件是对一切旧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批判。
《提纲》的第一条,马克思表明了新唯物主义哲学认识论的
观点,同时也体现出马克思的博学、睿智和对于科学真理的热爱和追求。对于旧唯物主义的批判,他推翻了之前自己所高声赞扬的费尔巴哈的见解,直接点透旧唯物主义的软肋,同时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亮明自己的观点。有破有立,有理有据。“他在《基督教的本质》中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③注释:
①②③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7:52,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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