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资产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和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第三条 企业资产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 资产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法违规操作或损害国家、企业、他人利益。
第五条 所有涉及资产管理的行为必须遵守企业内部的管理规定和流程,绝不得擅自操作。
第六条 本制度由企业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争议,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协调和处理。
第二章 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企业应设立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 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登记、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限于第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有义务对企业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分类、归档、登记和备案,确保资产档案的及时更新和完整性。
第十条 企业内各职能部门应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开展资产管理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应当加强对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确保资产管理制度的顺利执行。
第三章 资产管理的内容和程序
第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流动资产管理制度、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工作包括资产采购、资产领用、资产处置、资产维护、资产评估等内容。
第十四条 资产采购应遵守企业内部的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资产合法、合规,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和备案。
第十五条 资产领用应当进行申请、审批、领用登记和归还手续,确保资产的合法使用和追踪管理。
第十六条 资产处置应遵守企业内部的处置程序,采用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处置,并及时办理处置手续。
第十七条 资产维护应根据资产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和保险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十八条 资产评估应定期进行,确保资产的价值和状况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来。
第四章 资产管理的监督和考核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二十条 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考核制度,对各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和盘点,确保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二十二条 企业外部机构和部门有权对企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审计和检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接受检查。
第五章 资产管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导对资产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加强对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绝不得有过失。
第二十五条 各职能部门对自己的资产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修改或调整,应当经企业领导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企业资产管理部门。
以上为《资产管理制度》内容,敬请遵守执行。